生意和自雇收入之:自雇还是受雇(上)
2009-05-12 18:06:25
来源:星星生活

由于生意收入(自雇)可以抵扣相关费用,所以在很多人会问,是否可以当作自雇来报税。

回答这一问题,首先要了解被雇与自雇的区别。通常,衡量被雇与自雇有四个标准:1) 雇主对工人有什么控制权?2) 使用的工具和设备由谁提供?3) 工人有什么样的风险和回报?4) 所做的事是谁的生意的一部分?

这些标准比较笼统,各个行业情形各不相同。以建筑行业为例,如果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存在,则雇主发号施令;指定工人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怎么样干活;雇主规定上下班时间和报酬。报酬一般为薪水,按小时、天、周、或月计算,而并不经双方协商按一件件活计算。双方的关系一般是长期的。雇主一般提供各种福利,如:有薪假期、有薪病假、医疗保险、牙医保险、退休金等等。工人必须亲自干活,不能找人代替。工人可能自带小的工具,而较大的工具和装备却由雇主提供。雇主负责提供培训。工人可以辞职不干,雇主可炒工人鱿鱼。工人不自负盈亏。

自雇与被雇佣则不同。自雇者可以自由选择在什么时候、为谁工作。他可以得到图纸或接到指令去完成某一合约,但图纸也好,指令也罢,都无法控制他的“活儿”应该怎么做。自雇者不必亲自动手,可请人协助或代劳。自雇者的报酬通常由双方协商,按“活”而定。合约也是做某一件“活”,而不是长期的。自雇者可以同时为几家做。有时可能会与某一家承包商建立长期关系,但两者之间的业务必须保持为生意与生意之间的关系。自雇者如有“活”没按标准完成,必须重做,并且自己承担由此引起的费用;如果违约,还必须承担经济损失。

自雇者一般自己带工具和装备,自己承担其维修保养费用,并且往往自己用小货车把脚手架、空压机、发电机、电力锯、混凝土搅拌机等工具和材料运载到工作场地。这些都表明自雇者为他自己的生意作了资产的投资。其实,他还会承担其它诸如人工、材料等费用,最后还得自负盈亏。因此,自雇者一般直接与供货商和客户建立买卖关系;自己打广告、做宣传;自己设办公室、雇人;自己买责任保险;自己拥有生意牌照、注册生意名称、GST号码等等;并独立设立银行帐户和电话线路。自雇者可以在不同的合约情况下,在一家为被雇,而在另一家为自雇。但他不能在同一家既是自雇又是被雇。有时,自雇者成立“一个人”的有限公司与承包商订立合约,为第三方提供装修、建筑服务。这时第三方不是雇主,所谓“自雇者”也就成为他自己公司的雇员。

本栏目由浩晖德明会计事务所主持,文章摘自由该会计事务所编纂的《加拿大税务指南》,购书热线:416-410-0400网址:www.cstmcg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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