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个人减税额之搬家费
2009-08-25 20:58:24
来源:星星生活

所谓“安居乐业”,华人移民到加拿大,由租房子开始,几经搬家,最后安定下来之后通常都会买房子置业。只要搬了家,报税时就会涉及到搬家费用能否抵税的问题。事实上,搬家费用是比较容易忽略的抵税项目之一。

那么,怎么样才能抵扣搬家费用呢?通常,如果你在加拿大开始了一份新工作、新生意、或全日制专上课程,你搬到了离工作或生意地点更近40公里以上的新住所,那么,你就可以把搬家费用来抵税。要符合资格,你并不需要先在新地点有一份工作,只要你最终在合理的时间内找到一份工作即可。比如,你可能搬到另一个就业机会更好的城市,并随后很快找到工作,那么搬家费用可以用来抵税。

可以申报的搬家费用一般包括以下:旅行费用,比如家庭成员搬到新住所所发生合理的餐费,车费和住宿费;仓储费;临时膳宿费(最多15天);取消租约的罚金;卖掉旧住所的费用;律师费;卖掉旧房子后购入新房子的土地转让税等。另外,旧住所卖出前的空置期内的按揭利息,地税和保险也可以抵扣,最高上限为5,000元。如果你的雇主报销了部分搬家费用,你必须把那部分报销金额包括在收入里,然后再抵扣全部搬家费用。

搬家费用只能用来抵扣新工作当年的收入,用不完的金额可以留到第二年来抵扣(还用不完的话到第三年就作废了)。搬家费用的抵扣比一般的抵税额(如个人基本免税额)划算,它有点象RRSP的抵税,直接减掉你的收入,意味着抵掉的税是最高边际税率的那部分。报税时不需要提供收据,但是在税局查税时需要提供,所以收据一定要妥为保存。

如果你为了新工作不得不亏损卖掉现有的房子,新的工作单位因此而给予一定的补偿费,那么15,000元以内的补偿费是免税的。当然,上面的抵扣搬家费用的条件也必须符合才能免税。如果补偿费超过了15,000元,超过部分的一半必须交税。

如果你最近准备换房子,恰好也准备换工作,那么可以把这两件事综合在一起考虑,因为安排得当的话,你卖房子时付给经纪人的那一笔不小的费用至少能退一些税回来。

近几年,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有些人回流回国,也有一些人再回流加拿大工作,这时候发生的搬家费是否能用来抵税呢?

通常只有在加拿大境内的搬家费才可以抵税。但是,搬进或搬出加拿大的费用,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是可以抵税的。

如果是从其它国家搬进加拿大(或搬出加拿大),搬家费用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抵税:在海外居住或旅行的期间也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与加拿大有足够的居住上的联系);或者在海外期间是加拿大政府雇员、军队成员、或为加拿大国际发展署工作的准税务居民(和加拿大没有居住上的联系);或者是来(或离开)加拿大上全日制的专上课程。

此外,对于搬家的定义,通常还必须是从一个通常的居所搬到另外一个地方。比如,如果是在海外租一个公寓作为临时工作之用,而配偶和小孩还住在加拿大原来的家,那样加拿大的家还会被认作通常的居所(相当于没搬),所发生的搬家费就很可能不符合抵税资格。

如果搬家是发生在海外两个地方,须满足的条件和以上类似。还有,对于在加拿大逗留超过183天的准税务居民来说,搬家费用是不能抵税的。

另外,搬家费用抵税的基本条件是因为在加拿大开始了一份新工作、新生意、或全日制专上课程,而搬到了离工作或生意地点更近40公里以上的新住所。搬家费用只能用来抵扣新工作的收入。所以,首次移民加拿大的搬家费,包括路费等,都不能用来抵税。

本栏目由浩晖德明会计事务所主持,文章摘自由该会计事务所编纂的《加拿大税务指南》,购书热线:416-410-0400网址:www.cstmcg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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