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省税和抵税额之学费抵税额(1)
2009-10-27 16:41:03
来源:星星生活

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虽然专上教育是人生很大的投资,但不管费用多高,都会全力以赴。在税务上,如果你交了学费去上学,你就可以用学费来抵税(Tuition Tax Credit)。抵税条件包括:所付费用必须在100加币以上,可以是在加国境外上学的学费,包括电脑或实验室使用费(如果包含在学费中),但不包括书本或购买电脑的费用,也不包括膳宿交通费。而且你必须年满16岁,所上之学校也必须是政府认可的。

哪些是政府认可的学校?

* 开设职业再培训或者个人职业技术发展和提高课程(非大学学分课程),而且被人力资源发展部认可的教学机构
* 加拿大境内大多数本科和专科大学
* 加拿大以外的本科大学(学时必须是13周以上,有学位的课程)
* 在加拿大边境的美国本科大学或专科学院

如果你的学费是付给加拿大境内的一个学校,你必须持有所交费用的税务收据或T2202A表。如果你的学费是付给加拿大境内的某一所飞行学院或俱乐部,你需要的表是TL11B,该表可向当地的国税局或向飞行学院或俱乐部索取。海外大学学费的抵扣必须由所在大学填写TL11A表。加拿大边境的美国学校的学费必须由学校填写TL11C表。这些表格也可向国税局索取。

实际所抵的税款根据联邦和省的基本税率而定,如2007年联邦所抵税款为学费的15%,安大略省所抵税款为学费的6.05%。除了学费可以抵扣以外,政府还给予额外的教育抵税额(Education Tax Credit)。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学生在学期间每月400元抵税额(为联邦部分,省的额度相近),半日制学生每月120元。半日制学生的课程必须连续12周以上,每月至少12学时。全日制“遥距”或“函授”课程也可同样享受以上待遇。教育抵税额的实际所抵税款计算和学费相同。

学费并非必须由学生本人支出,但所有学费和教育抵税额必须先由学生本人抵扣。学生把自己的税项抵到零以后方可以把多余的抵税额转让给父母、祖父母、或配偶。最大转让额为5,000元(联邦部分),并且只限当年支出的费用。如果当年无法抵扣,或抵扣/转让后还有剩余,剩余部分可到以后年度报税时再使用。

需要请注意的是:如果你的雇主或你父母的雇主帮你付了学费,除非其学费已包括在你或你的父母的收入内,否则你不可以用这学费去抵税。再有,如果你的学费是由联邦或省政府劳工培训计划代付,而并不包括在你的收入内,你也没有以学费去抵税的资格。

另外,2006年5月2日联邦政府颁布了新的财政预算案。该预算案对专上教科书抵税和奖学金、研究津贴、助学金的税务问题作了新的规定。

摘自《加拿大税务指南》一书,作者为浩晖德明会计师事务所沈浩和池朝晖,网址:www.cstmcga.com,购书热线:416-410-0400,电邮:[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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