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和关税之货物和服务税(3)
2010-01-19 23:26:35
来源:星星生活

(一)进口商如何处理GST?

通常进口入加拿大境内的货物在海关都会征收5%的GST,但不是所有的物品都要付GST,如上述的零税率和全免的商品,就不需征税。另外,也不是非免税或非零税率货物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征税。

如果货物为捐赠品,已捐赠给了慈善或政府机构,并由该机构负责进口,GST免征。

如果货物运入加国境内是为了维修保养,在加国境内货主或货物用途未经变更,并且维修保养后立刻运往加国境外,该类货物也免征GST。

如果你是制造或加工型企业,进口的货物经加工、制造后出口到加国境外,进口的货物也免征GST。同时,所使用的零部件或消耗的材料都是免税的。该类企业必须书面申请进口证以便在货物运抵加国时就可以免缴GST。

再有,如果你代理某一海外公司,销售其产品及售后服务,那么海外公司免费提供保修期内更换用的零部件,这些零部件也能免征GST。

此外,如果你从海外购买了无形资产(如某一专利在加国的使用权)或服务(如建筑师为你设计在加国的建筑物),只要这些“进口”的服务和无形资产90%以上用于商业活动就同样可以免征GST。

进口货物很可能以美元报价和支付。在报关时要折算成加元,GST按加元的价值计算,加元的价值通常还包含关税在内。GST在支付关税时一并付出。如果你使用了清关公司的服务,他们的发票上都会分别注明进口货物和他们服务所征收的GST。

因此,进口商一定要申请GST号码,以便日后可以申请退回GST或抵冲上缴国税局的GST。

摘自《加拿大税务指南》一书,作者:浩晖德明会计师事务所沈浩和池朝晖,网址:www.cstmcga.com。购书热线:416-410-0400,电邮:[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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