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面:日本政府的“阪神教训”
2011-03-14 20:26:01
来源:星星生活

此次九级强震突袭日本后3分钟,正在例行会议的首相停止会议,50分时紧急管理会议召开,15分钟后自卫队全面出动……长期以来,日本政府在全世界也一直是灾害应急管理的模范。但当我们回顾历史时,也不难发现,95年的日本政府也曾为阪神地震付出过高昂“学费”。

**震后2两小时首相才接到报告,内阁会议结束时神户已一片火海

神户地震在凌晨5点发生,首相村山富市至上午7时才得到秘书报告,当时由于阪神通信网络断绝,对灾情判断不足,上午十点召开的例行内阁会议也并未对灾害提出讨论,仅派平时负责灾害的国土厅长小泽赴深沪观察。时至内阁会议结束时,神户市的长田区早已是一片火海。

**震后6小时才召开高级别对策会议,大型设备三天才获批投入救灾

此外,在应对阪神地震上,整个日本政府运作上也显得迟缓,由日本内阁会议通过的、设置在国土厅的“平成七年兵库县南部地震灾害对策总部”在地震后6小时才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对策会议,而由首相挂帅的政府救灾对策总部是在地震发生后的第三天才成立。

当时,日本最大的直升机机场就在神户,兵库县警察局和神户市消防局还有专门用于急救的BK117型直升机。可是这些先进的国有设备是在阪神大地震后的第三天才获批投入救灾。

**地震发生7小时后自卫队才接到动员,错过救援最佳时机

神户地震后,虽然兵库县知事(县长)依据《自卫队法》三十八条提出要求,但至当日下午却只有少数部队人员到达。后来直到伤亡数增加,十八日村山首相从电视上获知事态严重性后通知大藏、厚生、文部等有关内阁成员召开“地震对策会议”后,方才出动自卫队一万三千人及警察两万七千余人参与到救援之中。

**痛定思痛,政府从制度上着手改革

95年后日本对法律法规大幅修改,日本形成涵盖灾害全过程的法律体系。到2002年,全国性的和地方政府的防灾计划修改完成,日本形成了一个以内阁府为核心的、从中央到地方、层层深入的防灾对策计划体系。除了对防灾计划修改完善外,日本的整个灾害法律体系也在不断改进完善,日本防灾基本大法《灾害对策基本法》不仅大幅修改,此后还颁布实施了与灾害的各个阶段“备灾――应急响应――灾后恢复重建”相关的多项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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