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槟城游记(2)
2013-02-14 10:41:34
来源:星星生活

(星星生活专稿/作者:黄启樟)在蛇年到来还有整整一个月时,槟城各处已洋溢着春节的气氛。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店铺橱窗里的应节装饰。贺岁的春联在最抢眼的位置贴起,写上了一些祝颂多福多利的语句,表示人们对来年的祈愿;一盆盆开得灿烂的年花有条不紊地放置在商场的四角,把人们的眼睛牢牢吸住。花开富贵,万象更新。中国人爱花,尤其是桃花、腊梅、牡丹、银柳、水仙,过年少不了它们。

槟城的新年气氛浓厚

商场内人来人往,有的忙着购物,有的志在趁热闹,各适其适;商场内的播音系统,播放出一些贺年音乐和动听的歌曲,老少咸宜,提醒人们佳节即届,及时行乐。人群中忙得团团转的是一些家庭主妇,她们有的扶老携幼,有的独往独来,逐家逐店,选购年果、花生、瓜子、杏仁、茶叶……然后提着大包小包的年货才想起要回家。

乔治市的大街小巷,挂满红灯笼,大大小小,非常精致,把整座城市点缀得充满节日的气氛。一个装潢成年宵花市的商场内,高高挂起一座古色古香的巨大宫灯,耀眼夺目,成为众人眼光的焦点。中国人对红色的灯笼情有独钟,无论什么喜庆场合,都喜欢用它们来添加欢乐的气氛。

每年春节前的一段日子,是零售的高峰期,比耶诞节更胜一筹,商店老板因此笑逐颜开。跟着传统的习惯,中国人都喜欢在新年前替家人或自己添置新衣裳、新鞋子、新袜子、新手帕∙∙∙∙∙∙男的还到发型屋去剪发,女的去弄个新发型;新年表示万象更新,所以人也应该以全新的形象去迎接它。我没有购年货的欲念,只光顾了一家理发店,算是应节。

除了商场的应节摆设之外,很多当地的中文和英文报章均以全版篇幅做广告,推销年货、时装、美食、旅游节目、歌舞表演,还添上了传统新年的内容;电视台也不甘后人,连场广播都是以迎合消费者的口味为标准。这种现象在香港、澳门、台湾和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相当少见。

槟城春节前的景象使我回忆起儿时在越南过年的欢乐日子,历历在目。孑然一身来到香港之后,父母和其他长辈都不在身边,过春节如平日差不多,半点兴奋都没有。直至结了婚和养了孩子之后,过春节又是一番新景象,全赖我的另一半当家作主,统筹一切。儿女的欢乐成为全家的欢乐,一直维持到他们成长后远走高飞。

在加拿大生活了十八年,几乎把以往在越南和香港过春节的经历忘得一干二净。虽说加拿大是个多元文化国家,华人传统的节礼日只有少数的华人去庆祝,引不起热潮。上班的仍旧要上班,上学的也不许逃课。家里只剩下两老,冷清清地让佳节转眼即逝。

光顾理发店也可能犯法而不知

在马来西亚的华文报章上看到很多有趣的新闻:在吉兰丹州(Kelantan)的哥把鲁市(Kota Bharu),当地之执政党(伊斯兰党)禁止理发店内的理发师为异性理发。有五个反对党的议员冲着这禁令而来,引起了连场风波。他们挑战禁令的结果是:非穆斯林教徒经营的理发店和理发师不受此禁令之限制,非穆斯林教徒的顾客亦可享受到网开一面的利益,但非穆斯林教徒的从业者仍不能为异性回教徒理发。

纵然如此,一地施行两种不同的法例岂非使市民感到混乱,甚至无所适从?从常理推测,除了一些挂羊头卖狗肉的不法勾当之外,大部分理发店都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经营的正当行业,为大众服务。政府的立法又怎可一杆打击所有人呢?如此做法,岂非祸及无辜?非回教徒之其他市民的生活习惯和他们所应享有的公民权要受到穆斯林的教条的规范,这又是否合理呢?

又听闻在马来半岛某地方执政的伊斯兰党,视一些男女在公众地方的行为属于违法而会遭受检控:如车内接吻,或公园内男人背着女人走路等等。还有一些更使人感到莫名其妙及啼笑皆非的执法是:男女可携手进入电影院看戏,但进场之后便须分隔来坐,实践男女授受不亲之传统,直到电影完结为止。电影院内的照明也要保持某一亮度才可,顾不了银幕上映像的效果,否则会触犯法津。当这些限制实行之后,所有电影院都变得门堪罗雀,顾客愈来愈少。据闻这个地方的电影院都陆续关了门,纵使某影院能够独家经营也吸引不到观众前来光顾。

伊斯兰教义容或有很多可取的地方,但以上的禁制似乎不合时宜,应酌情处理。如果保持一成不变,只会引起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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