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改革:2013联邦技术移民推新政
2013-03-19 14:21:30
来源:星星生活

–加达移民专栏

联邦移民部发出重要通告:5月4日起不再接受技术移民申请人采用“工作安排意见书”(AEO)申请移民,改用与临时外劳相同的“劳动市场意见书”(LMO)。3月8日前已送件申请AEO的雇主可改送LMO,否则人力资源及技术发展部(HRSDC)不保证能赶得上5月3日前出结果。

新联邦技术移民即将开启 全面接受新的申请

2012年12月19日,移民部长杰森康尼宣布了将会在2013年5月4日全面接受新的联邦技术移民的申请。随着新的联邦技术移民的政策即将正式实施,很多未来的申请人也许都已经准备好开始申请了。

新政策将经历几大变革 申请人将面临重大影响

未来的联邦技术移民申请人必须要意识到一个问题,移民局将会在4月公布几个主要的变化,而这些变化都将会是对他们的申请有着重大的影响。包括:
* 第一年将会设定申请人的指标配额;
* 将会有新的优先选择的职业类别;
* 将会有指定的第三方对申请人的教育背景进行评估。

2013年3月8日,移民局进一步公布了关于新的联邦技术移民的政策。主要是指有AEO批文-Arranged Employment Opinion的技术移民申请人。

AEO与LMO本质区别在哪里 劳工部针对LMO将会考虑哪些因素

在以往的技术移民申请条例中,如果持有AEO批文的申请人可以不受职业和指标的限制,任何时期可以申请技术移民。但是5月4日以后,移民局将不再接受有AEO批文 的技术移民申请,取而代之的将是LMO批文- Labour Market Opinion。

LMO 和AEO 不同之处是,以往AEO是雇主提出需要雇佣员工,但是条件是需要这个员工的身份成为永久居民的时候才会正式录用。所以往往AEO的作用是用来支持这个申请人技术移民的申请。而LMO的目的是雇主希望录用外国的员工,然后在人力资源部申请得到批准后,这个申请人可以申请工作许可证到加拿大开始工作。两个申请,人力资源部往往考虑的标准不太一样。由于AEO即将被取代,我们来分析一下将来LMO批文需要考虑的因素。

以往,人力资源部处理LMO申请时,需要考虑的是这个外国员工对加拿大的就业市场会造成如何的影响,是否会带来冲击,是否有新的技能输入加拿大,是否是本地就业市场紧缺的职位,雇主给出的工资是否符合本地就业市场的标准,雇主是否有努力招募本地的就业人员。将来如果LMO取代了AEO来支持技术移民的申请,人力资源部还会考虑雇主的业务和财务运作的状况,员工的人数和工资状况等。

提交的AEO申请将何去何从申请人将作何应对

3月8日的宣布中还提到了目前正在申请AEO的雇主的具体安排。

如果目前正在想通过申请AEO来支持申请人技术移民的雇主,需要改变申请LMO 。人力资源部仍然会通过审核是否有本地的就业人员能否就聘职位。雇主可以通过LMO申请聘请海外的员工或通过LMO批文来支持申请人的技术移民申请。

在2013年3月8日前人力资源部收到的案子的进一步安排:

* 如果递交了AEO的申请并且人力资源部是于13年3月8日前收到申请的这些雇主,如果AEO的申请还没有批复,雇主可以选择递交LMO的申请。
* 如果正在等待AEO批复的雇主,也可以选择继续等待AEO的批复结果。但是,他们的结果有可能不一定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支持这些技术移民的申请了,如在13年5月4日前。
* 人力资源部即将会给所有的等待AEO结果的雇主发出新的LMO的申请表格,因此他们有机会来更新他们的申请。那些选择更新申请的雇主不会因此影响他们申请的排队次序。
* AEO有效期会延续到2013年5月3日前。移民局必须在5月3日前收到有AEO批文的技术移民的申请。2013年5月4日后将不再接受由AEO批文的技术移民的申请,取而代之的是有LMO批文的技术移民的申请。

在2013年3月8日后及5月4日前收到的AEO申请的案子:目前AEO的处理时间是8周,因为这期间收到的案子未必能够5月3日前出结果。因此,如果你在3月8日后递交的AEO的申请,申请将会被退回,雇主同时会收到LMO的申请指南。

本文由加达移民供稿,更多AEO新政讯息,请致电加达移民律师热线:416-291-8899,或登录中文网站:http://www.jdcr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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