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查手机短讯须申窃听令
2013-03-28 21:20:38
来源:星星生活

加拿大最高法院27日裁定,警方在刑事调查中,如要向无线通讯公司索取个人的手机文字短讯,必须具备特别的窃听令(wiretap),普通搜查令不被接受。

最高法院在5比2的裁决中,支持无线通讯服务供应商研科(Telus)的立场,即短讯基本上是另一种形式的通话,应享有私人通讯在《刑事法》下受到的同等保护。

法官阿贝拉(Justice Rosalie Abella)为多数意见撰写判词说:“短讯基本上是电子通话。新科技固有的技术差异,不应该决定保护私人通信隐密权利的适用范围。”

裁决书继续说:“文字短讯和传统语言对话的实际差异,仅是传输的过程不同,这样的差异不应该将短讯置于受私隐交谈保护的范围之外。”

此案源自安省欧文桑德(Owen Sound),安省最高法院向警方发出普通搜查令,下令研科交出两名客户在2010年3月18至3月30日间收发的所有短讯。搜查令也要求研科,那之后的两周,也要每天将客户的短讯副本交给警方。

研科传动认为,每天将客户的短讯拷贝交给警方,形同警方窃录短讯,警方因此需要向法院申请特殊的窃录电子通信许可状。该公司的律师指出,依据加拿大刑法,窃录电子通信,必须先申请和取得窃录许可状。

根据业界的数字,加拿大人每年收发数十亿条文字短讯。周三的裁决等于设立新规则,规范当局应如何获取电子对话内容。

研科公司发言人霍尔(Shawn Hall)说:“裁决大大增加对加拿大人隐私的保护,而透过适当程度的司法监管,警方仍可获取通讯。”

以相关第三方介入此案的加拿大民权协会欢迎最高法院的裁决,,将之视为公民隐私权的一次胜利。协会的戴什曼(Abby Deshman)说:“我们视裁决是数码时代隐私权的大平反,真正维护传统电话通话的隐私,并将这种保护延伸至短讯时代。”

司法部长倪可森(Rob Nicholson)强调,隐私与警方权力之间需要取得平衡,他说,政府也在朝这个方向努力,现正致力于一部紧急窃听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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