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税务局追税 支招:住半年
2013-04-18 16:54:19
来源:星星生活

联邦财政部长费拉逖(Jim Flaherty)下令加国税务局(CRA)今年的追讨逃税目标是至少5亿元后,有税务律师指税务局正向多市新柏文住宅卖家下手。有个案显示,卖家于多年前买下新建柏文楼花,至近年交吉入住10多天后,觉得地方不够用而出售后,竟被税务局指控他们在炒楼,向他们追讨付利得税(capital gains tax),同时要他们加付过往甚少使用的逃税额五成罚款。

多市税务律师舍曼(David Sherman) 认为,追税员漠视纳税人提供了合理的卖楼理由,一些还是首次买楼者,强行要对方交出「逃税」,另加五成「严重疏忽」(gross negligence)罚款。

CRA发言人Sam Papadopoulos表示,税局根据现有及新兴逃税机会率高的范围来审查报税,其中会审查地产税务,由于近年柏文楼价_升,而税局发现有人未有报告一些应报税的收入,例如建筑商的货劳税或合并税房屋退款;出售物业的盈利收入等。有税务律师指税局追税,专向多市新柏文卖家下手。

他指税局审查员会调查卖屋原因、出售的物业类别、买及卖的频率、买及卖与其个人业务的关系等。他强调,他与审查员都不会因为审查更多纳税人而获得奖金。

加国对地产销售有3种交税类别:(1)出售基本住宅(principal residence)的获利不用交税;(2) 将康乐用、出租用或投资用的额外物业出售时,获得利润的一半要报税;(3)做炒楼生意的,全部获利都要报税。

安省基秦拿市税务律师公司的罗兹(James Rhodes)律师说,若当注册成为新建柏文业主后至出售之间的期间较短的话,税局审查员便会指控卖家在炒楼,但并不考虑到于柏文仍未动土兴建的多年前已买下楼花。他指CRA审查员不考虑某些卖家在购买楼花至建成注册入伙的10年期间,个人生活会有重大变化,建成后可后不想入住而要出售。

罗兹律师指他的1名顾客在2005年于多市中区买入柏文住宅楼花时,他原本是单身,至2009年时他已订婚。由于其未婚妻在安省贵湖市(Guelph)工作,想住近其工作地点。故当他注册成为业主后不久,即将之出售。然而,税局审查员认为注册后即卖令人怀疑,又指当时的单身汉为何要购买1个有两个睡房的柏文单位。

罗兹律师说,税局现评估上述顾客卖楼获得利润的10万元属商业收入,其中5万元要报税,再加2.5万元的罚款。他估计,若上述顾客到加国税务法庭与税局打官司,法律费用要1万至1.5万元。

虽然目前市场上有人以房屋租赁的方式来避重税,守法还是最安心的方式,但如果真的要将房产在交屋不久后就脱手,最好还是先想办法入住半年以上,比较不会成为税局查缉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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