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选举法》通过 居海外超5年侨民可投票
2014-05-15 15:39:54
来源:星星生活

联邦政府于本周二以146对123票通过C-23号法案,即《公平选举法》(Fair Elections Act)。今次全面改革选举法,争议性颇大,法案最初提出时被选举专家激烈评击,哈珀政府最终修订或撤除一些最具争议的条款,但反对党仍然不满意,保守党最终凭借多数党实力强行通过法案。

根据就的选举法,长期居住海外超过5年加拿大侨民是没有投票权的,但本月2日,为了教育和工作而长居美国的两名加拿大人对此条文提出质疑,认为自己心系加拿大,并与国内保持密切联系,次条文规例侵犯他们的公民投票宪法权利,安省最高法院法官潘尼(Michael Penny)最后在裁决书中说,连犯下大屠杀罪行的罪犯都有投票权,但那些“深刻关心加拿大”(who care deeply about Canada)的侨民却没有投票权,认为选举法此条文违宪。法官潘尼并且写道:﹕“这不是立法者的决定,而是《宪章》作出的决定。”

本周二修改的选举法遵照法庭判令,不再褫夺居住海外超过5年加拿大侨民的投票权,加拿大选举事务署(Elections Canada)说:“决定立即生效,加拿大选举事务署不再采用那些条款。” 而获得投票权的海外加拿大公民最多有140万,合资格公民最快可在6月30日的4个联邦选区补选中投票。

加拿大选举事务署在声明中指出,居住在海外18岁以上的加拿大公民可以申请加入国际注册的选民,通过邮件特殊选票的方式进行投票。

据估计, 移居国外人士每年为加拿大国库贡献的收入税高达60亿加元,尽管他们比国内的同行使用更少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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