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华人或有机会保留和恢复中国国籍
2016-03-17 13:48:09
来源:星星生活

财新网3月11日发表了一篇名为《李崴委员:建议允许海外华人保留恢复中国国籍》的文章,全国政协常委、广东省侨联副主席李崴全国两会中提交了《有关中国国籍优先的提案》提案,建议删除目前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规定。如果这提案最终通过,即将入籍加拿大的华人则有机会保留中国国籍,而已经入籍的也可恢复中国国籍。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1980年9月10日开始实施,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于该法 。其中第三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而第九条清楚说明:“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所以按照《国籍法》,一旦侨居加拿大的华人宣誓入籍加拿大的一刻,原有的中国国籍即自动丧失。

全国政协常委李崴认为,目前国人入籍外国后,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规定已不合时宜,应该删除,“如何修改国籍法涉及到中国人的自我定义”,让“中国人”的法律概念覆盖更为广泛。

李崴认为,现行规定造成了几大问题:

第一,在该条款下,中国公民取得外籍后,因丧失中国国籍,回国需要申请中国签证,给海外华人回国访问和长期居留造成极大不便。且该条款不利于人才引进。因为,出国留学并在海外长期工作者,不少是中国建设亟需的人才;其中,那些取得外籍而丧失了中国国籍者,无法方便地回流国内。而那些拥有外国居留权但未入外籍者,如果长期在中国居留,也可能会丧失外国居留权,因此对于回国工作往往心存顾虑,就算回来了也总有“候鸟心态”。

第二,李崴认为,该条款损害民族凝聚力。他说,很多人取得外籍是出于现实生活的考虑。如果在取得外籍后仍能保持中国国籍,海外华人更能维持与中国的情感纽带和对中国的认同,并能将其延续到后代。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并不要求入籍移民放弃原国籍;保留中国国籍,也能让海外移民更为名正言顺地为中国争取利益。

第三,按该条款,中国公民取得外籍后就丧失中国国籍。如此一来,其在海外将完全不受中国法律约束,在国内还可享有国外领事保护。这给外部势力干涉中国内政提供了借口,不利于维护中国国家安全。

第四,按该条款,中国公民是否还具有中国国籍的认定依据,需从属于外国法律和外国国籍的授予行为。“这相当于将外国法律置于中国法律之上,有损国家尊严”,李崴说。

基于上述思考,李崴提交了《有关中国国籍优先的提案》的提案,提案的内容主要是:

1、建议重新审议和修改国籍法,删除 “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相关规定,让海外华人本人、配偶、父母、祖父母曾拥有中国国籍的,均可自动获得中国国籍;

2、除非本人主动放弃,中国国籍永远有效。并希望以此彰显中国主权,维护国家安全,凝聚民族向心力,保障海外华人权益,吸引海外人才。

3、提案中也设计,一旦国籍法进行修改后,则“拥有外籍的中国国籍者”,在中国境内不得享有选举、投票、担任公职等政治权利。

4、仍具有中国国籍者,在入境中国时应使用中国护照。中国政府对其国籍的认定“以中国国籍为优先”,不承认其外国护照的有效性。据此,中国国籍者即使取得外籍,只要未正式放弃中国国籍,在中国境内不得享有外国领事保护。这将使中国政府和法律对相关人员的管理更有保障,有助巩固国家安全。

李崴指出,从世界经验来看,除中国、印度、日本等少数国家外,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没有规定本国公民入外籍之后将自动丧失本国国籍。而中国也是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唯一有这条规定的国家。

李崴说,中国社会长期以来视人口为负担,而非贡献者。但无论从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国力竞争还是文化传承来看,一个国家最宝贵的资源就是对其拥有认同感和归属感的人民。他指出,如何修改国籍法,涉及到中国人的自我定义。李崴认为,“让‘中国人’的法律概念覆盖更为宽泛,只会拓展中华民族的影响力,强化中国的国际地位。”

收藏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