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加拿大雷锋这么多
2016-04-14 16:23:05
来源:星星生活

在加拿大生活过的人都知道,陌生人互相帮助的现象到处可见,有时会热心到令你热泪盈眶,星星生活上期刊登一篇《没忍住 我在洋雷锋面前流了泪》文章,里面写的故事的确是加拿大的一个写照,为什么加拿大雷锋这么多?不怕给讹诈?下面先看看一篇新闻报道。

多伦多北约克地区4月10日凌晨发生一起重大车祸,造成三死两重伤,警方11日发出通告,表示在车祸发生后,有好几个路人施以援手,在汽车残骸中救出一名22岁年轻男子,可能最终能挽救其性命,警方目前寻找这几位好心人,赞扬其乐善好施,见义勇为之举。

周日凌晨3:30分,一辆载有5名乘客的Acura在北约克Jane街和Sheppard大道附近撞到一辆奔驰后,继续向南行驶,失控撞其他车辆和电灯柱,最后有四名乘客被弹出车外,其中3人,包括一名21岁女子,一个19岁男子和一名23岁男子当场死亡,另外一名及被路人从车中救出的22岁男子在重伤。目前警方正在调查车祸原因,是否有吸毒或酒驾还没有定论,但警察表示超速驾驶是确定的。

警方发言人周一早上说道:“好撒玛利亚人(Good Samaritans)第一时间提供急救,帮助其中一个伤者离开严重损毁的车辆。虽然目前还不能确定那位伤者最后是否得救,但是,在这种状况下,这些提供帮助的途人都是“好撒玛利亚人”,我们只是想和他们说声,他们所做的事是乐善好施之举。”

好了,秘密其实就在这里,首先,加拿大政府会大力宣扬乐善好施、见义勇为的行为,从小在学校的教育也会有这样的价值观传授,令到人与人之间亲善和蔼,小区散步遇见陌生人经常会微笑打个招呼,马路行车礼让现象比比皆是。

其次,加拿大法官制度相当严谨,按照加拿大法律的规定,无论是联邦法院的首席大法官,还是省一级的法官,在任职前必须是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同时,还必须经过严格的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且已从事律师工作10年以上,只有优秀的律师,才有可能被选拔为法官。由此可见,加拿大的法官任职条件是相当严格的。 所以,加拿大每个法官判案相当令人信服,绝对不会有“南京法官”之流。

最后一个原因就是加拿大各省都有《好撒马利亚人法》,政府用立法去保护见义勇为之举。

在北约克车祸案中,警方用到“好撒玛利亚人”这个词,这是基督教文化中一个很著名的成语和口头语,在古代,撒马利亚人居住在在以色列北部,不相信上帝,崇拜偶像,与异族通婚,为犹大王国的人所不认同,他们虽然是兄弟,但因为数百年的分裂、战争,早已变成了仇敌,在民间,撒马利亚人与犹太人互相不交往长达数百年。

在《新约》的《路加福音》里记载一个耶稣讲的寓言:一个犹太人被强盗打劫,受了重伤。躺在路边。期间,有神职人员祭司及利未人(以色列十二支派之一)路过,但他们都不闻不问。最后惟有一位撒马利亚人路过,不顾隔阂,动了慈心救助这位受了重伤的犹太人。这个寓言说明,鉴别人的标准是人心而不是人的身份,犹太人自己的祭司和利未人虽然是神职人员,但见死不救。而仇敌撒玛利亚人却成了救命恩人,见义勇为者。

该寓言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是,许多国家制定了“好撒马利亚人法”,用立法手段保护做好事的人。

在加拿大,好撒马利亚人法是属于省司法权,在加国多个省份,包括安省,卑诗省,阿尔伯塔省,新斯科舍省,都有相关的法例保护见义勇为者,急救人士在抢救伤者过程中或其后对方死亡,可以运用此法案撤销死者家属对治疗者的法律起诉,从而鼓励旁观者对伤、病人士施以帮助。

在加拿大的安省,《好撒马利亚人法》给出典型的加拿大法律的例子,在该法的第二部分清楚列明保护免受责任:自愿和没有补偿或奖励的前提下提供服务,不会因为人为疏忽的损伤负责, 除非损伤由人的重大过失造成。

同美国相似,加拿大大多数省份规定公民没有义务对紧急伤病者提供援助。只有魁北克省例外,魁省在“义务法案”规定公民有义务对紧急伤病者提供援助,违者有法律责任。魁省并且是唯一会补偿一位好撒马利亚人遭受的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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