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纵勿枉的法律缺陷
2016-05-15 06:07:43
来源:星星生活

(星星生活专栏作者:黄启樟)我一向对法律认识不深,也缺乏耐性追踪一些刑事审判,因为过程太长而且也极为乏味,虽然如此,有几宗牵涉社会名人的诉讼案件却引起了我的注意。

距今已二十多年了,一宗曾经轰动世界的暴力凶杀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刑事法庭审理,疑犯是一个著名的黑人美国式足球名星O.J. Simpson,受害者是他的白人妻子及一个熟识她的白人餐厅男侍应。疑犯于案发后驱车逃离血迹斑斑的现场,在超级公路上和追踪他的巡警上演了一幕惊险百出的飞车追逐战,但最终束手就擒。整个过程由电视台即时播出,我至今印象犹新。

这个案件经过冗长的审议,旷日持久,峰回路转,高潮迭起。直至审判程序完毕后,法官才可依据陪审团的议决,宣告疑犯罪名不成立,将他无条件释放,免了他遭受牢狱之灾。这样裁决虽令人意想不到甚至有点失望,但法官只能依法办理,为受害者伸张正义的原诉人如果反对,也只能循着法律途径向法庭上诉,要求重新审理。

至于这件案件最后如何发展下去,我已记不起来了。但使我难以忘记的是:由于主要证人的供词出现疑点,法官在这个情况下是不能将被告人入罪的。这是英美法律的原则:“宁纵勿枉”!被告人不必证明自己清白,但原告人则必须提供完全没有疑点有关凶案的证据,由法官审核,然后由他引导陪审员作出定罪与否的决定。

最近在多伦多曾经出现一宗引起热议的性暴力诉讼䅁,被告人是一个电台男性名嘴,被三个女人分别向警方投诉他在十多年前,在不同时间与地点曾经使用暴力向她们侵袭,以满足他那些不正常的性行为倾向。三个女人互不认识,但所受到的袭击却十分相似,几乎出自同一版本。

在法庭审判期间,被告人一直没有发言为自己辩护,只由他的辩护律师向证人(同时也是受害者)进行激烈盘问,当答案出现任何漏洞时,辩方律师便会穷追不舍地逼问下去,直至证人哑口无言为止。由于经过十多年时间的冲洗,证人的记忆变得模糊,同时还会前后矛盾,这些缺陷都直接使到被告人受惠,他的代表律师便凭藉这个策略赢得了这场官司,为被告人洗脱罪名。这个判决也是基于加拿大刑事法强调“宁纵勿枉”的原则而得出。至于被告人到底是否清白,则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见仁见智吧了!

另外一宗刑事审判牵涉一名资深的参议员,他被控诉非法收取金钱,滥用公款,伪报资格骗取房屋津贴等等共达三十一项罪名。但经过冗长的审讯之后,却被判无罪,而且可立即恢复公职。如我没有弄错的话,被告人是受惠于参议员手则中过分含糊不清的条文,而且他没有故意虚报公费,也没有在申请房屋津贴时故意作假,而非法收取的那笔款项是由总理办公室主任支付的,如果真会触犯法律,首先要负上责任的便非那个主任莫属了。这些复杂因素,除非熟识政府高层的日常操作,否则,局外人难以明白其来龙去脉。

从以上案件,三个被告人都能洗脱罪名,实有赖于法律条文对嫌疑犯的宽大。如果犯罪者都能掌握到法律条文上的漏洞,只要适当利用,不难逍遥法外。另外一点不可不提的是,如果具备条件去雇用一个能言善辩的资深律师,打起官司则无往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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