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工讨论
2002-04-12 16:02:57
来源:星星生活

接连不断的罢工给包括笔者在内的广大民众带来诸多影响,对此,笔者热切呼吁,在这样一个民主社会,我们应当靠自己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公众有权不受威胁地生活
工会有权组织其成员进行行业罢工,这是合法行为。但是罢工毕竟是不得已方可为之的行为。一旦这种行动威胁到公众的正常生活,就与“人人平等”的加拿大人权宪章精神相悖,就应当通过立法来完善相关法律,加以控制。

正是基于这个人人都能接受的简单道理,军队、消防、急救等行业是被禁止用罢工手段来达到某种目的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公务员、公交、电力(已私营化)、医护、教育等机构和部门也有相似之处。即使就这些公共服务行业工会的本身形象来说,用千千万万平民百姓的正常生活作为工资谈判的筹码,又能避免给人留下“绑架公众作人质”的印象吗?

令人费解的是,公众供养了这些“公仆”,而其中几类“公仆”们却动辄以堵塞学校、停止交通、撤销医护、关闭政府机构……来要挟加薪,甚至罢工行动此起彼伏,首尾相衔;他们不仅扬言威胁,而且切实付诸实施,给各行各业,男女老少带来了麻烦、不便、损失,乃至不安全。如何保护公众不受威胁地生活这一基本人权,已是一个摆在立法、司法、政府、媒体和社会公众面前的严峻问题。

公共服务行业的薪水要有合理比照
公共服务行业谈判双方都是公众所供养的,谈的都是公众的钱财,本来应当由公众来评判“合理与否”才合理,如今却变成了――一方称“再不给我多加若干,我就要让公众如何难堪”,另一方则是“你真向我要更多钱,我就再向公众多收钱”。这种螺旋型上升的恶性循环,实乃公众之恶梦,社会之毒瘤。

任何工资体系都是比较的结果。劳方开价要有依据,要与工作的技术难度、复杂程度与可替换度相称。资方更要考虑真正的“资方”――公众(纳税人)的社会支付能力。双方都应将所谈的工资体系与社会上其它行业相比。这才是一种理性的态度。这样做,加拿大的纳税人才能有平安日子过。

工会应当兼顾更多民众的利益
工会问世之初,是代表劳工苦力与资方抗争的。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他们用汗水、眼泪甚至鲜血代表了弱势群体去寻讨公道。所以,民主国家的法制体系承认工会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至今,他们已经拥有了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和各界的尊敬。

但是,看看那几个公共服务行业工会这些年来的所作所为,哪里还有先人之正气?哪里想到过社会上还有无数穷人?哪里考虑过低收入者年复一年地受罢工讹诈困扰,然后被涨价加税盘剥?

不过,一旦这些工会做得太过分,动了众怒,遭到百姓唾骂、舆论谴责,从而导致议会立法,甚至法院下禁令,届时,其成员又有何更多利益可言?

所以,无论从道义上,还是从这几个工会自身的长远利益来看,都应当兼顾更多民众的利益才是正道。

华人移民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只能靠自己
近年来,华人移民加拿大日趋增多,仅大多市就超过了30万。尽管我们大多数人学历高,能力强,工作经历丰富,整个群体仍然处于社会较下层。面对那些拿了中/高薪还要让众人连最低工资都拿不到的罢工者,我们大都是满腹不平,一脸无奈。

然而,这里是一个民主国家、法制社会。我们忍耐,就会被忽视;我们抗议,情况则有可能改善。要想过上公平、安定、不受威胁的生活,全靠我们自己。我们应当为自己的正当权益而发出30多万人所应有的大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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