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贪官余振东被移交回中国
2004-04-20 04:21:45
来源:星星生活

(星星生活综合讯)4月16日,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在首都国际机场被美国司法人员移交给中国警方。余振东涉嫌参与金额为4.83亿美元的贪污大案,他的归国受审意味着中国通过对外司法协作打击外逃贪官取得重大突破。

**联邦调查局特工押送移交

据新京报报道,记者从美国驻中国大使馆了解到,余振东是被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和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特工护送移交中国警方的。此前,余在美国被内华达州联邦检察官起诉犯有诈骗罪,并于4月8日被拉斯韦加斯地方法院判处144个月监禁和3年监管。美方法院认定的余振东犯罪事实包括20世纪90年代在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盗用资金约4.83亿美元。余振东贪污的钱款被没收,包括此前已由美国返还中方的部分赃款。

美国驻华大使馆透露,根据一项申诉协议,余振东此后由内华达州拉斯韦加斯搭乘飞机回中国。这项申诉协议是余振东于2004年2月18日向美国司法机关提出的,根据这项申诉,美方承诺在余被移交回国前,中美双方就余的罪行惩处达成协定,商定如余在国内被起诉,刑期不超过12年,即不超过美国法院判处的刑期,不会被判处死刑。

2002年12月19日,余振东因使用欺骗手段获得签证在洛杉矶被捕。此次拉斯韦加斯地方法院对其作出判决时,根据申诉协议,余的非法移民行为未被起诉。为保证余振东被顺利移交我国,美国国务院和美国国土安全部、司法部合作,保证余一旦被判有罪,在刑期结束后不得请求避难或取得其他在美国合法居留的身份。

美国大使馆官员透露,余振东及其同伙当初使用假名和欺骗得来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身份文件以及伪造的签证非法进入美国内华达州拉斯韦加斯。2001年10月,余等人的非法入境行为被揭露。

**专案小组与美方协商两年多

为促成余振东归国收审,中国司法、外交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包括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事局司法协助处、司法部司法协助司和外交部在内的10个部门与美方以及余本人、家属进行了长期谈判,并曾召开中国、美国、加拿大和香港三国四方协调会议。

据了解,中国司法部门2001年成立了专案小组,与美方进行了2年多的协商。协商中的主要困难在于两国法律体系不同以及如何说服当事人。其间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办案人员曾6次赴美国谈判。办案人员见到了余本人,对他做了艰苦耐心的说服工作。最终,经过权衡,余答应归国受审。

余振东是第一个由美方人员押送移交中方的外逃贪官,以往美方对中国贪官最多是驱逐出境。余的归案,有助于彻底查清开平支行案件,也对外逃贪官形成震慑。

**红色通缉令三年前发出

检察日报报道说,今年41岁的余振东原为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1993年至2001年间伙同其前任行长许超凡、许国俊等人贪污挪用巨额公款,总额达数十亿元人民币。作案后余等三人经香港、加拿大逃往美国。2001年11月,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与此同时,根据《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中方要求美方就此案向中方提供刑事司法协助。

经中美两国执法机关密切合作,2001年12月,美方没收了余振东转往美国的部分赃款,并于2002年12月在洛杉矶将余振东拘押。2003年9月,美方将所没收的赃款全部返还中方。2004年2月,余振东在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被判处144个月监禁。宣判后,余振东没有上诉,也没有提出诉讼之外的其他请求。

报道说,被押送回中国的余振东,已是满头花白头发。多次追缉、押解外逃贪官的检察人员说,比较起来,余振东很平静,没有一般逃犯的惶惶不安。余振东在聊天时说,现在心里踏实多了。

据称,余振东出逃后一路担惊受怕,为了骗得美国的入境签证和绿卡,饱受恐吓敲诈之苦。进入美国后又被黑社会盯上,一刻不得轻松。

**开平银行诈骗案和转移赃款

新京报报道说,余振东是近年来出逃外国的涉嫌贪污的官员之一,据此前媒体报道,余在担任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副行长、行长期间,从1993年至2001年伙同原开平支行行长许超凡、经理许国俊盗用中国银行资金炒汇和转移到海外共4.83亿美元,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银行监守自盗案。

由于当时中国银行联行清算系统的缺陷,各分行资金汇划和总行确认之间存在时间差,许超凡等人将其平日盗用各科目的资金额打入联行资金项下,将亏空反映成对总行联行系统的欠款。然后,利用欠款确认的漫长和不确定过程,以新账补旧账,寅吃卯粮。直到2001年10月12日,中国银行将过去全国多达1040处的电脑中心统一成一套系统,集中设置在33个中心,这一天中国银行正在集中的各分支机构的电脑中心反映出来的账目出现了4.83亿美元的亏空。案发地被确定在开平。

10月15日,时任广东省分行财会处处长的许超凡突然失踪。同时失踪的还有广东中行的两名支行长余振东和许国俊。除余振东潜逃美国外,许超凡等人隐匿于加拿大。据美国大使馆介绍,在盗用银行资金过程中,余振东等人向美国转移了大量款项。据报道,余等人在香港共有256个账户。

来自美国大使馆的文件表明,中国司法人员、美国联邦调查局、美国移民海关执法局特别专员、加拿大皇家骑警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警察署对余等人的转移赃款行为进行了联合调查,并由美国联邦副检察官和司法部控诉检察官提起公诉。

该文件还表明,对于余振东的同案嫌疑人许国俊和许超凡,联合调查组也发出了逮捕令,现二人仍在逃。加拿大当局已冻结了许超凡等人存在加拿大三家银行的600万加元。

**缉拿在逃贪官的利器与思路

法律专家介绍,余振东归国受审的背景是2003年12月中国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及美国总统布什今年1月12日在美洲34国特别首脑会议期间颁布的法令,该法令规定美国将停止审批那些在公共职位上犯有贪污罪、参与过贪污行为或是从中受益的移民或非移民进入美国。

美国总统发布的禁令中则具体规定禁止以下四类人入境:收受任何钱财或是其他利益并利用自己在公共事务部门的职务之便为对方提供便利;向上述官员行贿以换取利益;盗用公共基金,干涉司法、选举和其他公共事务进程的官员;上述三类人的配偶、子女及家庭成员。分析者认为对于布什总统的禁令,中国外逃贪官首当其冲。

司法部司法援助外事司国际处处长张毅曾参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起草。他指出,鉴于《反腐败公约》与《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中的各项条款刚性不足,大量条款都是保护性条款和弹性条款,可操作性不强,目前它们尚不能成为中国缉拿外逃贪官的“利器”。

张毅说,应该肯定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签署后,制裁贪官外逃向前迈出了一大步。中国一方面要积极与更多的国家签署《双边引渡协定》。现已与中国签署此类协定的20个国家中,无一发达国家,而正是在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聚集了大量中国外逃贪官;另一方面,应继续参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之类条约的制定、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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