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高层颁官员“引咎辞职”制
2004-04-21 17:57:40
来源:星星生活

值中共高层铁腕撤职两名抗SARS不力的高官一周年之际,中央酝酿和颁布一系列法规政策,从制度入手完善官员制,建立问责制政府。国务院4月20日还正式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著名行政法专家杜钢建指出,《纲要》亦强调依法行政最后要落实到责任追究上,建设责任政府亦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

香港文汇报报导说,继中央批准实施《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后,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还将于今年推出。此外,与问责制度紧密相关的《国家监督法》、《公务员法》也将出台。

北京舆论指出,多位重要官员因为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受到查处,成为“高官问责”时代来临的标志,随着一系列法规政策的推出,力推官员问责制的治吏风暴将席卷全国。

令海内外瞩目的是,从去年4月20日到今年4月,三位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因对公众安全负责而引咎辞职。去年4月20日,中央宣布原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北京市市长孟学农两位中共十六届中央委员、省部级高官因抗非典不力而被免职。之后,全国各地又有100多名官员因抗非失职相继遭到处罚。一年之后,身为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的马富才又因去年12月23日川东气矿井喷重大事故引咎辞职。

引咎辞职的全面推广,使得政府部门第一次以制度的形式将官员问责纳入日常工作管理中。从湖南衡阳火灾到重庆开县井喷事故,官员问责制都在逐渐执行到位,显露出中央政府敢于碰硬的攻坚风格。对失职渎职官员的“铁腕”,就是对社会公众利益的最大保护。

最新一期《了望》周刊披露,中共这项有关建立官员问责制的规定明确指出,“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规定并详细列举了9种应该引咎辞职的情形。不过,目前未知这9种情况的详情。

明报报导说,4月中旬,中国政坛相继有3名官员因重大夺命事故而“引咎辞职”,分别是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总经理马富才、北京密云县长张文和吉林市长刚占标。3位官员因为事故责任“引咎辞职”,是近期中共官场影响最大的政治事件,尤其是马富才的辞职,更被舆论认定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笔,意味中共酝酿已久的“官员问责制”,开始由“表面文章”走向“实际操作”;但也有舆论质疑,“引咎辞职”是西方现代政治理念的产物和游戏规则,中共能否“洋为中用”,值得观察。

报导说,“引咎辞职”一词在中共官方传媒频频出现,大概是3、4年前,当时大陆特大安全事故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政府声誉,重庆等地出台了一些规定,如“发生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负责官员须引咎辞职”;2001年,国务院出台《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规定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相关主要负责官员须承担责任,将“引咎辞职”提升到更高的层面。

早年的“官员问责”,更多是在事后追究,“以儆效尤”,官员主动引咎请辞者很少,对省部级高官“问责”更是罕见,唯一一宗公开的,恐怕只有2001年陕西省长程安东,他因陕西省一个月内连续发生3宗特大事故,当年5月被国务院宣布“行政记过处分”。

有学者认为,“引咎辞职”之所以难以推行,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共官僚系统“对上负责”的传统,官员的权力来源于上级,官位由上级赋予,该否负责、该否辞职皆由上级决定,公众意见很难对他们的官位产生实质影响。另外,官员的职位与利益“密不可分”,在这种情况下,“问责”便变成艰难的利益博弈,更遑论“主动引咎辞职”了。

(多维社 鹿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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