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复事件折射“竞业禁止”隐忧
2005-08-04 03:21:41
来源:星星生活

据报道,美国高等法院法官史蒂夫・冈萨雷斯近日发布了一项临时禁令,禁止前微软全球副总裁李开复在Google从事与微软冲突的产品、服务或项目工作(包括网络和桌面搜索技术)。

这项临时禁令公布之后,Google要求法院提供一个更为详细的列表,以便了解李开复可以在Google从事哪些工作,而哪些工作则被禁止。微软表示,将于下周一向法院提交一份详细的列表。

7月20日,Google宣布任命李开复为中国区总裁,负责Google在中国的运营。当日微软就提起诉讼,指控李开复和Google违反了竞业禁止协议。随后不久,Google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定微软同李开复签署的竞业禁止协议无效。

Google辩护律师尼库雷表示,法官的禁令只是临时性措施,目的是维持现状,以便法庭全面考虑涉案双方的立场。

据透露,这项临时禁令在9月6日之前一直有效,届时法官冈萨雷斯将发布一项初步禁令,对李开复在Google从事的工作进行限制,直至微软同Google的官司正式进入庭审阶段。而微软和Google之间的官司将于明年1月9日正式进入庭审阶段。

毫无疑问,李开复跳槽事件是IT业界近期最引人瞩目的新闻之一,两家声名显赫的公司――微软和Google甚至不惜对簿公堂。虽然事件最后的结局目前还无法预知,但是其引发的“竞业禁止”(non-competence)话题却值得高度关注。

在IT市场竞争日渐白热化的今天,高科技人才本已经成为一种稀缺资源,是各大厂商极力网罗的对象。但无限制的人才流动则有可能使得商业机密流失,并使竞争的天平向竞争对手的一方倾斜。有关调查显示,80%企业的泄露商业秘密事件是由于企业员工流动而产生的。也正因如此,竞业禁止协议成为了国际IT巨头普遍采用的一种保护自身利益的手段。

虽然微软对于李开复跳槽提起了诉讼,但是从Google强硬的态度来看,微软和李开复之间达成的“竞业禁止”协议可能存在漏洞。南方日报报道说,常年从事互联网法律业务的北京德克律师事务所于国富律师认为,李开复之所以敢于跳槽,可能是双方对于同业竞争的理解不同。

于国富表示,由于微软是一家软件公司,而Google是一家互联网企业,因此李开复可能觉得双方并不存在直接的同业竞争关系,因而敢于跳槽。而这其中的细节争辩就要看李开复2000年和微软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是如何约定的了。

由此可见,避免出现核心人才外流造成商业机密泄漏危及企业发展的关键一是要有竞业协议,二则是要求协议能够做到足够的详细,包括同业竞争的性质、企业范围以及年限等等。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家吴景明认为,单位建立“竞业禁止”的初衷应当是保护商业秘密。如果离开了“商业秘密”这个前提,“竞业禁止”条款无疑就变成了“霸王条款”。

吴景明指出,“竞业禁止”限制的人员范围不宜过宽,限制领域的规定应当具体明确,不能含混不清。限制时间一般应在3年以内。最重要的是,单位还应向劳动者支付竞业禁止补偿费,否则,极有可能保护了单位商业秘密,却损害、剥夺了劳动者利用其本身所具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选择职业的权利。

**名词解释:竞业禁止

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它一般是指雇主对雇员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从发生原因来看,竞业禁止可以分为:1、法定的竞业禁止,即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竞业禁止。2、约定的竞业禁止,即当事人订立契约而发生的竞业禁止。最典型的约定竞业禁止就是企业与其雇员之间所签订的竞业限制合同。

收藏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