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爱玲律师信箱(45)
2006-03-27 16:50:57
来源:星星生活

问:我于2002年以学生身份来到加拿大,我的学生签证在2004年的9月30日过期了。因为我无法更早的拿到学校的信,我在2004年10月6日才申请续签。现在我收到对我的学生签证的拒签信,我应该怎么办呢?

答:由于学生签证到期后才申请续签,你的申请太迟了。但是只要你学生签证到期后的90天还没有过去,你可以同时提交一个”恢复身份“的申请,加上学生签证的申请。你必须提交同一份申请表格,因为你需要续签你的学生签证,但是你需要交纳两个费用:“恢复身份”的申请费是200加币,而学生签证是125加币。由于你的签证在2004年9月30日过期,你还有时间进行“恢复身份”的申请,但是你必须要等到你的申请得到批准才能开始学习。

移民律师易爱玲(Nancy Myles Elliott)是加拿大律师协会安省分会移民组成员,通晓中文。读者如有移民方面问题,可写信或传真询问,易律师将尽量在本栏解答。通讯地址:100 Allstate Parkway, Suite 503, Markham On L3R 6H3, 传真905-305-9953,电话:905-305-9858。

收藏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