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低龄化35岁成“门槛”
2006-03-30 01:48:45
来源:星星生活

据最新的北京市年度统计年鉴显示,2004年京城有439.8万户家庭;而同年,有4.2万余对夫妻选择了离婚(包括民政部门登记及到法院起诉离婚数字)。离婚比例不足北京市所有家庭户数的百分之一,但来自法庭人士说:“近年来,离婚案件收案数量呈上升趋势。”据法制晚报报导,以城八区的法院电脑中随机抽取2005年1月-2006年1月的120个离婚判决作为样本进行数据分析得出调查报告。

**婚龄――5年就“痒痒”

在调查的120对离婚夫妇资料中,婚龄从3、4个月到36年不等。其中,5年以下(含5年)婚龄的有40对,占了33.3%,是相对最集中人群。曾经有“七年之痒”之说。而现在,5年婚龄,似乎就成了一些人的“坎儿”。同时,在被调查者中,25年婚龄以上的“银婚”者中也有9对选择了分手,占总数的7.5%。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庭法官谷世波认为,5年婚龄内离婚者集中,与“有无子女”有关――这些人若没有子女的话,考虑“继续磨合”的相对而言就很少,性格、脾气、生活习惯等方面的“不合”都可能导致离婚。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杨大文教授分析说,5年以下婚龄者中包括不少“老年再婚者”,子女的反对、财产纠纷、爱把现在配偶的缺点和前妻优点相比等原因使得“老年再婚者”离婚率很高。

对于婚龄在25年以上的“银婚”夫妻离婚现象,谷世波认为与退休年龄提前有关。谷世波说,不少中老年人从一直的为生活奔忙变为闲下来享受生活。这时他们对另一半的要求就比较高,加之老人需要关爱的心理会很强烈,由此导致离婚的不在少数。

**财产争议――“新财产”成难题

在争议焦点上,120对夫妇中,有59对有财产纠纷,其中包括房产、存款、债权债务、公司股份权益分割、股票权益分割、保险权益分割等问题存在纠纷。

刘超、谷世波法官分析说,“新型财产分割”让当事人犯晕、法官们头疼。比如,股票如何“折现”,公司股权、经营权益如何分割等。“一般建议当事人另行起诉,再打个‘析产官司’。”专家建议。

**年龄――35岁成“离婚门槛”

在120位离婚原告中,年龄在40岁以下的有68位,占所有人数的57%,而35岁以下的有51人,占全部人数的42.5%。被告年龄构成与此相近。作为离婚官司的原告,35岁以下的青年人似乎越来越集中,似乎正在“低龄化”。

对于离婚者“低龄化”现象,杨大文教授认为,“青年夫妻处于磨合期,爱情还不稳定,有些双方之间还欠缺了解”,这会导致35岁以下的青年夫妻在法院离婚案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

谷世波法官分析,以往认为“35岁以上的中年夫妻”因有较多财产等纠纷需到法院离婚,年轻夫妻没有必要。但目前看来,许多“35岁以下的青年夫妻”他们也有了许多共同财产,且这些房产、汽车等很大部分涉及父母资助、朋友借款,离婚要将财产分割就变得更复杂,“到法院去”成为青年夫妻的一种需要。

另外,谷世波认为,青年夫妻思想更为活跃,不少人希望到法院去追究对方婚姻过错,使其在财产分割、精神赔偿上占优势。

**原告――六成原告是女性

调查数据:120个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中,“女告男”占多数。原告是女性的有77人占到了64%,男性原告43人(36%)。

杨大文教授说,女性原告多的现象与“地位意识和实际地位落差”相关:现在,女性地位上升,敢于说“不”了;但实际婚姻家庭生活中,往往还是男女不平等、女性阻力大,这样容易造成女性“无可奈何”地闹离婚。

中国传媒大学社会学教师张晓辉、朝阳法院望京法庭副庭长刘超则认为,“经济地位独立”是女性原告多的最重要因素。目前,女性在经济上对丈夫依附的程度越来越低,甚至女方已经成了家里的顶梁柱,所以,她们敢于直面生活中的不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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