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流税务须知
2007-09-18 18:11:07
来源:星星生活

(浩晖会计师专栏)问:准备举家回流中国,离加时税务如何处理?

答: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回流中国工作或做生意也就成了很现实的一个选项。虽然还保留加拿大的国籍或枫叶卡,法律上还是加国居民,随时可以回来,但是在税务上,很有可能就属于非居民了。

在税务上,通常如果您离开了加拿大到另一个国家生活,而且已经终止了所有和加拿大的居住联系 (residential ties),您就是移民出了加拿大(emigrant)。其中包括卖掉加拿大的房子,住到了另一个国家;配偶和小孩都离开了加拿大;处理掉所有个人的财产和终止了在加拿大所有的社会联系,并且在另一个国家建立了新的社会联系等,都可能构成非居民的条件。

如果成为税务非居民,通常离开的那一年还需要报加拿大的税,报税的截止日期还是次年的4月30日。一般以后就不需要报税了,如果还有加拿大来源的收入,比如利息、租金收入等,付款方需要代扣25%的非居民税。

另外,成为税务非居民之日起,您就失去了一些福利,包括小孩的牛奶金和GST的退税。如果使用了RRSP的购房计划(Home Buyer’s Plan)和终生学习计划(Lifelong Learning Plan),必须在成为非居民后的60天内,或报税前(如果在离开后60天内报税的话)还清。否则,未还清的部分必须算作成为税务非居民那一年的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拥有一些资产,如股票等,离加时可能要就资产增值交税(可申请延期),就算您实际上并没有把它卖掉。当然,有一些资产并不包括在此项规定中,比如,个人使用的财产(衣服、汽车等,如果单项市价低于$10,000),房地产,退休金(如RRSP)等。所以如果还有房子留在加拿大,尽可放心,暂时不会有税务上的麻烦。

由于大多回流人士都是计划以后还要回来,只有妥善处理好回流的相关税务,才能有备无患。

(本栏目由浩晖会计事务所提供,网址:www.ChiShenCGA.com,电话:416-410-0400,电邮: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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