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利/分红(Dividend)的税务变化
2007-10-15 20:28:31
来源:星星生活

(浩晖会计师专栏)问:听说红利在税务上有所变化,能否介绍一下?对私营企业业主有何影响?

答:2005年11月,联邦政府提出变更红利的征税制。2006年正式立法(C-28法案)。具体变化如下:

以往当我们收到上市公司的分红后,到年终会收到一张税单,称作“T5”。税单上一般有三个重要数据:实际收到红利金额、征税红利金额/基数、及红利免税额。比如:分红100元,那么征税红利基数为125元,免税额为16.66元。

新的红利征税制则不同,具体为:如果分红100元,那么征税红利基数为145元,免税额为27.5元。简单一算便知,新的征税制更为有利。

假如你拥有私营企业股份,那么企业的红利能否享受同等的税务优惠呢?通常私营企业,如果是加拿大控股(CCPC),那么2006年头30万(2007年上涨为40万)的纯利润,享受18.62%的优惠所得税率,超过部分按正常税率征税。因此,私营企业只有超过30万元的利润,在分红时才能享受红利的税务优惠。也就是说,利润在30万以下时,阁下就无法享受所得税的优惠税率。

为此,如果阁下的公司利润超过30万元时,最好咨询你的会计师,综合考虑,以确定最佳的税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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