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大商家礼品卡仍具作废日期
2007-12-06 23:05:57
来源:星星生活

反对党和消费者倡权团体周三表示,虽然安省在全国首创先例,立法禁止礼品卡设有效限期或罚款,但新法规有漏洞,购物商场的礼品卡不受新法例规范,很多人不知道,广大消费者这个圣诞季节可能蒙受损失。

《消费者保护法》(Consumer Protection Act)今年10月1日生效,在新例下,礼品卡不得设最后期限,不准收取手续费;消费者没有立即用掉礼品卡,商户不得设惩罚规则。

但很少民众知道,新法豁免购物商场礼品卡,而且还有几个月。估计购物商场出的安省15%安省礼品物卡,现时仍获法例豁免。

省消费者保护法明确规定礼品卡不能具有作废日期,出售时不能收取交易费而且不能对没有及时消费的顾客征收罚款。这项规定宣布前,消费者一直抱怨在礼品卡过期前只有一年的时间使用它们而且一些零售商在礼品卡没使用前每月都会收取罚款。但政府服务厅长麦米金(Ted McMeekin)承认大商家在未来几个月内不会受这条规定的限制。

他说在一家外部会计事务所决定对个体零售商和大商家适用相同规定是否公平前,这项特殊规定暂时有效。“大商家的经营模式有些许不同,我们需要研究其中的一些不同特征,”麦米金说。麦米金的一位发言人说安省每年礼品卡销售额达到15亿元,大约85%的礼品卡由必须遵守新规定的个体零售商销售。

麦米金表示到目前为止,零售商都自觉遵守规定,但消费者如果对自己购买的礼品卡有疑问可以拨打投诉热线。

现时商场出售礼品卡,有一些收费。例如凯迪拉克费尔尤(Cadillac Fairview)的礼品卡收手续费1.5元,15个月后有余款,收管理费每月2元。礼品卡可在全国29个商场4,000家商店使用,有效期仅3年,逾期必须到顾客服务处重新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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