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庆魁吸金600万拒不退款
2008-04-03 18:53:36
来源:星星生活

既种树改善环境,又赚钱发家致富,全国3万多群众的踊跃投资让“代言人”及“副董事长”何庆魁轻松获利600余万元,而在公安机关出面追讨时,何庆魁拒不退还这笔巨款。根据法律专家表示,涉嫌合同诈骗及非法集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最高可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虚假宣传诱人上当

5年时间投资100亿元,在长江以北14个省份造林1500万亩,这样的造林计划听来确实利国利民――据内蒙古警方调查,万里大造林公司以托管合作造林高回报零风险为诱饵,通过虚假宣传和培训洗脑不断发展业务人员认购或介绍他人认购“林权”的手段,诱使全国3万多名群众投资所谓速生丰产杨树林,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资金,转让林地(林权)43万余亩,涉案金额达13亿元。

警方还透露,在犯罪嫌疑人陈相贵2003年在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以虚假广告宣传和非法经营手段非法吸纳社会公众资金时,何庆魁、高秀敏以“无形资产”入股,成为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的合作伙伴。几年间,何庆魁从中获得了高达600余万元的销售利润和形象代言费。事发后,内蒙古警方曾经派人收缴何庆魁已得的非法收入,但一直信誓旦旦地向大家表白参与这计划就是想为家乡人做点事情的何庆魁,却突然不为群众着想了,装进自己腰包的钱就是不愿再吐出来。

非法集资可判死刑

内蒙古公安厅经侦总队的工作人员则表示,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众,如果情况一旦查实,对于何庆魁他们将依法进行处理。

虽然警方没有明示如何依法处理,但办理经济案件经验丰富的于那刚律师表示,如果警方证实有“副董事长”头衔的何庆魁确实是骗子公司的合作伙伴,那么在根本不存在万里林地的情况下,何庆魁就涉嫌合同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按照骗取数额判处拘役直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这万里林地确实存在,何庆魁也涉嫌非法集资,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警方证实何庆魁本人并不是该公司的合伙人,只是为公司进行代言,那么他就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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