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加文化差异给投资合作造成的障碍
2009-01-12 22:40:02
来源:星星生活

(星星生活特稿/作者:刘乃顺)加拿大地广人稀,资源丰富,与中国有很大的互补性,其“太平洋门户计划”,就是以太平洋东岸的加拿大BC省为基地,针对亚太市场主要是中国市场设置的。但由于中加两国隔着广袤的太平洋,政治、政体、政党、法律、历史、经济和传统不同,双边有着很大的文化差异性。

中国是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强劲同时也是资源消费最大人均资源占有最少的国家,后备资源特别是不可再生的一次性能源将制约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国有大型企业对外拓展资源是国家的战略也是企业的战略,其资源战略的重要选择之一就是加拿大。这是地缘政治、经济资源的互补性等因素所决定的。

加拿大资源丰富,基础设施充足,政局稳定,法律完备,税率优惠,企业经营环境宽松,政党政策连续,政府运营规范,是世界上最稳定最具竞争力的投资环境之一。日本韩国等资源缺少的国家都把加拿大作为资源的后备基地,中国也将其作为投资的热土。但由于中加双边各领域的较大差异性,尽管加国政府极力推动,中国驻加使领馆大力推荐,中加两国业已签署的“矿业合作协议”仍一直难见成果,能源资源的合作多年来都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加拿大政府对中国早已敞开矿业开发大门,但中国国有大型企业总是顾虑重重,举棋不定,不敢跨出国门,踏足加拿大。究其主要原因之一方面,就是中加两国文化的差异性犹如“水帘”隔在中间看不透,给合作投资造成障碍。

**一,犯罪天堂与避难天堂

赖昌星和高山是国际著名的犯罪嫌疑人,此二君在中国犯下滔天大罪,跑到加拿大却安然无恙。如果国有企业在加拿大投资再出现此类人物或碰到加拿大的此类人物,中国是不是也会像对“赖高”一样鞭长莫及,束手无策?

加拿大是民主法制的资本主义国家,为西方发达的七国工业集团之一,其政府执政实行政党轮替,立法司法高度独立,三权分治规范运行。赖昌星和高山的犯罪地是中国,受中国法律制裁,但在加拿大并未犯罪,加拿大法院只能审判其是否违反移民法,是否符合难民法,是否在洗黑钱,遣返回中国是否面临死刑。这与赖昌星和高山在中国所犯罪刑几乎没太多关系。

程序是司法正义的重要一环,加拿大政府要遣返赖昌星和高山必须走法律程序,而法律程序之制度有十年之空间,所以国人将加拿大之“避难天堂”误以为“犯罪天堂”。

当然,认为加拿大是“避难天堂”这一点,在绝大部分加拿大人中也顶顶讨厌,可一时半会儿没有更好的办法可以改变。

经济犯罪往往是制度性的,往往是相关人相互关联的。加拿大的各种法律几乎使经济犯罪无机可乘,要找几个臭气相投的人共同犯经济之罪几无可能。一旦犯罪,必受严惩,后果非常严重。虽然加拿大没有死刑,但如果犯罪,一辈子也就结结实实地完了。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中国大多数情况下是一句威慑性的口号,在加拿大却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威慑。中国不断有惊天动地的大案要案被查处,谈腐色变,但腐败具有普遍性,众多经济犯罪却有惊无险,平安无事。

加拿大经济犯罪是少数,打击经济犯罪的国家机器却无处不在,经济罪犯很难有一幸免。所以加拿大不是经济犯罪的天堂。相反,加拿大是世界上经济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

**二,契约社会和信用经济

加拿大是契约社会,法制和信用是加拿大人尊崇的普遍价值观。法制和信用是和谐社会的软资产,也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硬资产。中国一些地方盖章按手印签字公证都不能让人相信,香港人签个字就算数,说句话也算数。香港啥都没有,可为何全世界的商人和钱都往那儿跑,关键是英国人留给香港一个好的法制环境,香港市民普遍讲信用。

契约和信用使社会变得简单,社会运营和企业经营风险成本降低。契约和信用是加拿大多元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一种稳定文化。文化是一种很难说清楚的东西,举例说明其契约和信用文化的一个侧面――违约和信用破产的后果:

加拿大企业违约是一定会被追究的,不存在起诉难,判决难,执行更难的问题。加拿大人信用破产后,不能开公司,不能拥有自己的住房,不能拥有银行账户,不能拥有交通工具,不能远足旅游,不能高额开销,即使家里的冰箱也会被有关当局不定期上门检查,看生活是否太奢侈。

中国一些地区的高级法院经济类判决率高达100%,上诉率高达60%,执行率低于2%,民众对法律、法院和法官普遍存在信心缺失。加拿大人对法律、法院和法官普遍深信不疑,对判决结果具有高度的唯一性预见性,绝大部分经济类纠纷案件可调解解决。美国经济纠纷案件判决率仅4%,加拿大法院经济类案件的判决想必不会比美国太高。

中国存在法院执行判决难是具有制度性的,加拿大不存在法院判决执行难也是具有制度性的。加拿大各级各类国家机器和社会组织所有信息联网联动,一旦法院判决,经济法罪或违约行为一网而尽,在劫难逃,根本不存在执行难而逍遥法外的问题。

以中国契约法制现状看待加拿大的契约法制现状,以为两国大同小异甚或一样,从而对加拿大法制和企业缺少信任和信心。

**三,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

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领域的主导,产业链上寄附着一些民营企业。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国有企业怕跟民营企业打交道,一怕民营企业信用不好上当受骗,二怕民营企业唯利是图不择手段拉人下水滋生腐败。所以对加拿大投资时对加拿大私营公司或不屑一顾或不信任,希望与加拿大国有企业合作,走入又一误区。

加拿大是大社会小政府。私营经济是加拿大经济领域的主导,鲜有国营企业。加拿大私营企业的文化也很特别,不懂请客吃饭送礼行贿。笔者所在的公司与加拿大勘探公司、环境评估公司、科研公司、设计公司等签约几百万合同,未收一分礼未吃一顿请,倒是业务人员之间出于友谊而自掏腰包请喝咖啡。

加拿大企业行贿时没法下账,会计人员和会计公司不会也不敢做假帐,即使做假帐也藏不住。公司老板和业务人员出于税法和信用法制观念更不愿不屑不敢行贿。回扣和佣金是透明的,要么没有,要么有。要有就明明白白在合约上写着,清清楚楚在帐上爬着。

中国国营企业在加拿大投资必须去除对加拿大民营私有企业的心理障碍和偏见,只有这样才能找到合作商机。

根据中国经验,企业跟政府合作最安全可靠,所以一些中国国营企业在加拿大投资最想和政府合作。政府拥有的企业非常少,且多与国家安全有关,不会对外国企业开放。管你喜欢不喜欢,要到加拿大投资就得到加拿大办企业或与加拿大私有民营企业合作,否则你条件再好也找不到对象。

**四,变通变相和循规蹈矩

中加两国交通现象很有趣。加拿大人到中国看见司机开车特别狂,交通秩序混乱,吓得不敢过马路,更不敢开车。但见行人和汽车相互交织,我行我素,虽险象环生却泰然处之。中国会开车的人到加拿大看见车流滚滚,川流不息,比肩飞奔,同样也不敢开车。

中国人在纷乱的秩序中轻车熟路,反而对规则秩序望而生畏,裹足不前。

交通现象引用到经济领域就是中国人办事有旁门左道,虽然没有好办的事,但没有办不成的事。总之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人托人滚动天地。哪怕再大再难的事,只要用心用钱用人用时用功,都可心想事成,如愿以偿。一想到加拿大政府部门办事循规蹈矩一板一眼,犹如钻入密不透风的铁箱子,不用说办事,连出气都空难。这在心理学上叫做错觉压抑综合症。

的确,如果把在中国办事的方法照搬到加拿大,加拿大公务员很可能不是叫警察,就是叫精神病医生。

加拿大办什么事都有规定,甚至于小到海边抓螃蟹。在加拿大政府部门,公务员以及官员都会依规定和程序办理,不敢刁难,更不敢以权力寻租吃拿卡要。行,就依程序办。不行,就告诉你为何不行。比如告诉你找错了部门找错了人,材料不完备,格式不对,程序不对等等,甚至会不厌其烦地告诉你如何办。顺便说一句,政府官员和公务员最怕你认为他们瞧不起你,因为傲慢的态度会有种族歧视之嫌,这可是吃不了兜着走着大罪。

事实上,在加拿大办事没有旁门左道,只要依规定申报办理,比中国简单得多,容易得多,成功得多,成本低得多,花时少得多。不具可行性的事或违法的事却想办成,门也没有。当然,加拿大人也有其灵活性。

**五,政府权威和反对意见

政府是管理社会的机器,开机器的“机长”是选民票选出来的。保守党和自由党是加拿大的两个主要政党,不同政党向选民拉票竭尽竞选能事,可“宝座”只有一个,两党竞选人有大赢小赢之别,少有高票当选,更不可能全票当选,但政府的权威是公认的。

加拿大没有“党禁”和“报禁,集会言论自由,常有游行示威罢工,媒体上发表反对意见,这些都是家常便饭,民主社会习以为常。

中国社会与加拿大国情不同。加拿大看见中国社会无游行示威罢工发表反对意见而误以为不正常,中国看见加拿大社会正常鲜现象却误以为政局不稳定,社会动荡不安。

特别是看到加拿大一些媒体对中国或项目有反对意见或批评声音时,就误以为加拿大对中国不友好,投资有风险,项目不可行。这一点常让加拿大的企业哭笑不得。

或许笔者把加拿大说的太好了。事实上,中国有的丑恶加拿大全有,中国没有的丑恶加拿大还有。中国变得越来越美好,加拿大的美或不美却看不出来有什么变化。中国不是什么都不好,加拿大不是什么都好。加拿大不是最好的,只是缺点相对来说最少的。

《西游记》给人最大的启迪之一就是“穿越水帘,别有洞天”。本文作者希望能多几个孙行者穿“帘”而过,发现新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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