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合法豁免“移民监”解读(2)
2009-10-26 15:07:30
来源:星星生活

合法“豁免”是上策

嘉德移民律师认为,虽然有两年的移民监要求,但是在移民法上也有两个例外:一是由加拿大公司派驻海外;二是陪同具有加拿大国籍的配偶在海外居住。他表示,在加拿大的中国籍移民中有不少是商人和官员。商人大多需要在国内打理生意,官员的发展空间也主要在国内,因此,法律上的这两条“豁免”条例,就成了新移民合法规避移民监的指挥棒。

选择代夫“坐监”也是适当的做法。一方面,妻子在国内一直充当家庭主妇的角色,移民加拿大,仅仅是环境的变化,而由妻子陪伴孩子度过最初的留学生活,不仅解决了日常生活问题,对孩子的学习也起到了重要的督促作用。待到3年期满,妻子便可先一步取得公民身份,此时丈夫若与妻子一同在国内居住,将等同于在加拿大居住,因而“合法”规避移民监问题。或者配偶或父母被加拿大联邦公共服务机构全职雇用,并派驻到中国工作,陪伴他们在中国生活,而无需在加拿大逗留。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可以合法规避,但是争取到这样的机会并不容易。”业内人士提醒道。

新旧比较,主观意愿”基本失去说服力

加拿大旧移民法对永久居民的身份的维持的规定,侧重于永久居民本人的“主观因素”。如果他5年中在加拿大逗留不够2年,而他的“主观意愿”是不打算放弃加拿大作为他的永久居留地,那么,按照旧移民法,他的移民身份就不会丧失。不过,2002年6月生效的新移民法则基本上彻底排除了“主观因素”,转而采取了绝对的“客观因素”的标准。也就是说,永久居民在5年中至少有2年在加拿大居住,或是符合上面的另外两条客观标准,即陪伴加拿大国籍配偶海外居住或是被加拿大公司外派海外,否则,将被没收枫叶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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