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务居民系列问答(1)
2010-02-10 22:10:24
来源:星星生活

非税务居民的身份确定

加拿大税法规定:税务居民要对全球范围的收入纳税,这其中包括雇佣收入,生意收入,房租收入,资产增值收入,利息收入等。简单地说,除了税法明确规定的不需纳税的如保险理赔金,中奖所得等之外,所有的收入都要按照加拿大得税率纳税。

很多人就在想,我回流就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了,自然我就不用再向加拿大政府上税了。事实上,出于大家都能理解的原因,加拿大税局不会自动认定任何人在未申请与批准下为非税务居民的。需要非税务居民身份的朋友是必须想税局提出正式的申请的,税局会根据每个申请人的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那么,税局又是根据什么做出裁决呢?具体的裁决是采取CASE BY CASE 的复杂的过程,包括一系列的主要和次要的因素。先谈一谈主要的联系。

(1)是否有配偶或者子女在加拿大境内居住;(2)在加拿大是否有长期的居住场所

第一条比较好理解,这里主要谈一谈第二条判断的要求。

有人问:是不是一定要把房子卖了呢?可我过几年还准备再回来就要重新买房吗?其实税局的规定是:你的住所是否时刻还是为你个人用途准备的。只要你能做出合理的安排,比如长期出租给与你不是亲属关系的租客,并有正式的租赁合同就可以用作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你与加拿大不再保持紧密的联系了。

房子不再成为阻碍了,那么就是万事大吉了吗?不然,判定是否为非居民还有许多另外的因素:(1)是否保留加拿大护照;(2)是否还保留银行账号;(3)是否还保留联系方式,比如电话号码,邮箱,保险箱(4)是否还保留与加拿大当地的社团,组织,专业协会的成员的身份等。另外,税局还要看你是否与另一个国家建立了足够的联系,可以被认定为另一个国家的居民,否则,你的申请还是可能被裁决为否定的。

问题与解答:

问题:我是单身,也没有在加拿大买房子,计划用两至三年环游世界,我符合非居民的要求吗?

答:不行,因为没有与另一个国家建立长期居住关系。

问题:我们全家都将回国,然后把我们现在拥有的房子出租给我的弟弟一家, 我符合非居民的要求吗?

有关详情请致电快捷会计事务所,电话:647-988-3211 416-846-2832。

收藏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