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方进口公司申请破产保护,加拿大出口商怎么办?
2010-04-19 22:40:21
来源:星星生活

目前美国的经济仍不景气,市场疲软。笔者在与加拿大出口商打交道的过程中,亲眼所见他们很多的美国进口商根据《破产法》第11章,申请破产保护。虽然加拿大人大都听过“破产法第11章(见译者按)”这个词,但并不一定真正了解这种情况会给自己的公司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直截了当地说,如果你的客户是据第11章申请的破产保护,你面临的损失很可能更大。如何降低损失,尽快追回欠款?下面是一些经验之谈。

假设你的美国客户XYZ公司,位于马萨诸塞州,并据“第11章”刚刚递交了破产保护申请,那么在目前这一阶段,所有债权人都不能向该公司追讨债务。一旦该公司的申请受理,处于被保护之列,法庭将确定其公司资产按照如下顺序予以清偿:

1.有担保的债权索赔,比如破产保护企业融资,这是帮助陷入债务深渊的公司融资,重组业务的一种方式;
2.无担保的优先或管理索赔;
3.一般的无担保索赔

大部分出口债权人都属于第三类。也别太惊慌,最后一类不一定就收不回任何钱,但一定要积极采取行动,不然钱不会主动还到你的门上。

首先,要向破产法庭递交一份“债权证明”(Proof of Claim),让法庭认可你应收的这笔债款。而且一定要赶在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否则在破产程序中损失可能无法挽回。

另一个要面对的严酷事实就是无担保的一般债权人通常能够追讨回10%的欠款。不过也有好消息,就是11章的修订案规定可以将某些公司从三类债权人提到二类,也就是无担保的优先债权人。一笔优先索赔有可能获得100%的赔付,差别可谓相当之大。

究竟什么算是优先索赔呢?举例说明。假设XYZ公司在据“第11章”申请破产之前的20天内收到你发的货品,这也就是所谓的“20天内破产管理费债权”,该公司欠下的这笔货款就属于优先索赔之列。当然,你的这笔索赔必须要及时向法庭申报,并获得受理。根据法庭的要求,你要么在“索赔证明”原件中附上这一信息,要么另外递交。除此之外,还要出示XYZ公司确实是在这20天之内收到了货物,并且尚未付款的证据。

供货商在XYZ公司申请“11章破产”前45天内发出的任何货品,如未收回款项,则应该再次追款索赔。供货商在该公司递交破产申请后的20天内都可以向负责这宗破产案的人员递交正式的“破产追款 要求信”,要求返还货物。虽然这类索赔不容易获得批准,但仍值得一试。如获通过就有可能归入优先索赔的类别。

此外还有其它几种方法帮助债权人降低损失。清楚地了解各种可能,才有机会做到事半功倍。如果你的美国贸易伙伴不幸破产,作为债权人的你最好尽快咨询熟悉美国破产法的律师或者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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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 (EDC www.edc.ca) 是加拿大的官方出口信贷机构。为加拿大出口商和投资者发展国际业务提供创新的商业解决方案,每年向遍布世界各地近200个市场上的约 8400 个加拿大公司及其海外客户提供服务与合作。EDC 财务独立,是金融报告与经济分析领域获得认可的佼佼者,并连续9年获得加拿大百强公司的称号。

(作者:EDC地区高级副总裁,小生意解决方案,Denis L’Heureux)

(本文仅作参考,本文作者及EDC不负任何相关的法律责任)

(译者按:《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是在法庭的保护之下在满足债权人债权要求之前,给予公司时间重组其业务及/或资本结构。 与传统意义上的破产或清算(第七章)不同,进入第十一章破产保护程序的公司业务照常进行。该程序将启动一个法律机制,被称为“自动冻结”, 就是临时禁止债权人采取措施收回破产申请之前他们拥有的资金或财产。自动冻结也临时禁止对公司的任何法律诉讼。取消自动冻结需要指定法院的授权,大多数情况下要在第十一章破产保护流程结束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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