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雷人建议背后的“仇穷”心理
2011-01-19 21:36:39
来源:星星生活

如果居民不纳税,或者年纳税低于5万元,就没有资格购买汽车――这是在浙江省政协委员周建桥在省政协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周建桥的观点是:国家在道路交通设施上的投入来自纳税人,如果居民不纳税,购车占用公共设施就是不合理的,“给国家增加了额外负担”,为了治堵,应该限制不纳税的居民购车,只有企业或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个人才有购车资格。

虽然见识过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雷人话语和雷人建议,但像周建桥委员这样“一雷到底”的建议我还是第一次见识。所谓“一雷到底”,是指他的每一句话都蛮不讲理,有些话甚至荒谬可笑之极。

中华大地之上,难道有不纳税的居民吗?根本没有。一个人即使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他的吃、穿、住、用、行时时刻刻都在纳税,比如买一袋售价2元的食盐,里面包含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喝一瓶售价3元的啤酒,就为国家贡献了近0.7元的税收;去餐馆吃一顿饭或去理发店理一次发,花销的5.5%是营业税和城建税……可以说,没有哪个活着的人是不纳税的,这是基本常识。堂堂政协委员连这个常识都不懂,实在令人汗颜。

对于民众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纳税多也好、少也罢,购车都是公民的正当权利。政府在交通设施上的投入来自全体纳税人,所建交通设施亦为全体民众共享,既然是“公共设施”,每个人都有权占用之,岂能将公民分为三六九等,允许有些人占用而禁止另一些人占用?如果一部分民众因为纳税较少(按周建桥的说法是“不纳税”)就丧失了购车资格,依此类推,纳税较少的人也没有权利在大街上行走,因为城市街道同样是公共设施,建设投入也来自纳税人,所谓“不纳税”的人就无权占用――“不纳税不准购车”之荒谬可笑,无以复加!

实际上,任何人购车、用车,在占用公共设施的同时也在为政府的税费收入添砖加瓦,购置税、车船税、燃油税,过路费、过桥费、进城费、停车费、验车费……没有这多如牛毛的税费收入,政府在公共设施上的投入从何而来?人们购车、用车怎么就“给国家增加了额外负担”呢?

周建桥的建议不仅是“不纳税不准购车”,而且是“富人才有购车资格”――年缴纳个税5万元以上意味着年收入25万元以上,按照他的建议,年收入25万元以下的人都没有购车资格。如此荒谬之辞,简直有侮“建议”二字,已经让人失去了批驳的兴趣。我想说的只是,如果只有少数富人购车、用车,政府到哪里去收那么多税费?收费公路岂不要闲置?国内汽车工业何以振兴?那些收费的、卖车的、验车的、修车的、洗车的人岂不要失业?这样的建议,且不说民众答不答应,政府首先绝不会答应。

一名政协委员提出如此雷人的建议,看似是偶然的特例,其实有一定的必然性和代表性。当中国贫富分化越来越明显,一部分富人滋生出越来越严重的“仇穷”心理。他们看不起穷人,认为穷人是政府的负担、社会的累赘;他们急于与穷人“划清界限”,不愿与穷人共享公共资源和服务,觉得穷人占了富人的便宜;他们习惯于高高在上,任意贬低穷人对社会发展的巨大贡献,认为富人应该拥有更多特权;他们以收入高低、纳税多少来判断人的地位和权利,将公民分为三六九等……一部分富人的“仇穷”心理迅速膨胀,制造了严重的社会鸿沟,造就了严重的社会对立情绪,“仇穷”已经成为影响着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颗“毒瘤”,我们必须警惕之、挞伐之、遏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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