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被同情的总是女人?
2011-07-14 19:13:40
来源:星星生活

(星星生活专稿/作者:姚P)大凡因男女关系而酿成的悲剧或纠纷发生之后,人们的第一反应很容易偏向于责难女性――那是几十年之前的通常规律。

自从平权主义运动逐步深入人心,甚至往另一个极端――女权主义蜕变之后,情况已有极大的改观。除了少数抱残守缺的人还会一味指责女性外,整个社会的舆论和法律对于女性的庇护远超过对于男性,而个别女性也会有恃无恐地放荡胡为,凌驾于男性之上,成为新一代的霸主。

综观中加两地,确有不少实例发人深思。

且看上海电视台《魔方》栏目所讲述的一个故事:

这个栏目是由主持人、当事人和法律顾问等人联合演播的。当事人是一对未婚夫妇和双方的母亲。那对青年感情甚笃,正在谈婚论嫁。女方世居北京,而男方抵京多年之后曾经换过几处单位。按照北京最近的规定,必须在京某个单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才能购房。两人准备先行租房,以后再买。女方的母亲却不同意,认为如此做法会使婚姻缺乏保障,要求男方把早已筹齐的钱款交给女方,以女方的名义买房。

男方的母亲同意这样做,但提出一个条件:应该先登记结婚,然后买房,因为只有那样,房产的所有权才算是夫妻共有产。那位“岳母大人”坚决反对,甚至因此要女儿和男方断绝恋情,为她另找对象。

显然,那是上一代的女性在为下一代的女性争取高额的婚姻赢利!那么受伤的,该同情的是不是女性呢?

多市警员桑昆勒在论坛上声称:女子为避免受害,不应穿着像荡妇一样上街。这种说法固然带有性别歧视的嫌疑,但从街上女性的裸露程度高于男性这个普遍现实来看,作为一名男性警员,出于职业本能说说自己的感受,不是也能解释为善意的提醒吗?毕竟他所指的只是“穿着像荡妇一样”的个别人而已。

还有一名加国女子伪称自己患有癌症以骗取同情者的钱财,那些给她以同情的善良人们是否把同情用错了对象?

文革中,曾有享用多年“剥削所得”财富的资本家老婆毅然划清界限,和丈夫离婚,转身嫁了个共产党员,眨眼间就成了干部家属的例子。

在我认识的女性中也有好几位通过婚姻途径达到移民目的后和配偶挥手言别,她们也值得同情吗?

古代的武则天,现代的江青都是女性,她们是受到了伤害还是伤害了他人?

为什么人们的思维和作为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呢?

解放女性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我认为:性别解放的前提是要学会尊重自己。只有当你自尊,自爱,自重的时候,你才能真正得到社会的公平待遇。

是否受伤,是否应当同情不能取决于群体,应当要看个体。如果仅仅以性别来划分,恐怕是不够科学的,尤其在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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