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身:写满身体的记忆
2012-07-05 22:16:39
来源:星星生活

无论宗教上还是医学上,当时都堪称“难题”的文身,三百年后居然能成为市民无伤大雅的身体装饰,这其中真正要感谢的是现代社会至关重要的两块基石:科学与宽容。前者让文身不再是用生命为筹码的赌博,后者则使艺术顺利地接管了曾经的异端,磨灭掉侮辱的印记后,让它只与自我、记忆、选择和美联系在一处。

从东方回到西方

文身的英文“tattoo”,源自于塔西提语言中的“tatau”,意为“在身上划下记号”。 约瑟芬・班克斯(Joseph Banks)在探险家詹姆斯・库克1769年的南太平洋航海纪录中(他作为自然学家参与了这次航行),首次提到这个在波利尼西亚文化中有着重要意义的词汇。而如今被我们当做文化,甚至艺术现象的文身,最开始很可能源自一种医学实践。论据来自于1991年在阿尔卑斯山冰层中发现的“奥兹冰人”。科学家在这具保存完好的青铜时代居民遗体上,发现了四十多处文身。“奥兹冰人”的文身只是点线的简单组合,这些文身代表着什么?由于缺乏其他资料佐证,我们已经很难找到确切答案,但是有一种假设颇为流行:这些特殊位置的图案是为缓解关节疼痛和治疗某些疾病而纹的,作用类似中医的针灸。

文身在地中海地区流行了很长一段时间后,遭遇到第一次“全面打击”。崇尚自然躯体的希腊和罗马人,很难接受文身,尤其公元四世纪,罗马有了第一位信仰基督教的皇帝之后,文身开始作为罪犯的特殊标志使用。787年,教皇阿德里安一世颁布法令,视文身为异教和迷信的象征,禁止在身体的任何部位出现。此后禁令被不断强化,终于,十一世纪左右,文身的车轮在欧洲彻底停止下来。

说来也巧,从古罗马时代开始,文身就和不列颠岛上的居民结下了不解之缘。罗马战士的文身爱好,很多是在与不列颠人交战的过程中养成的(当时的不列颠武士喜欢将文身当做荣耀的象征)。而文身于欧洲销声匿迹了六百年后,又是英国人再次将“它”带了回来――也许用“他”更合适一点,因为这次出现在伦敦居民面前的是个活生生的人,他是“Giolo, the Famous Painted Prince”(“吉奥罗,著名的画身王子”,彼时“tattoo”这个词还未在英文中出现,所以关于吉奥罗的宣传册子上都是用“绘画”来形容他的文身)。

1691年9月,冒险家威廉・丹皮尔(William Dampier)从菲律宾带回来一个满是文身的奴隶吉奥罗,希望在伦敦靠展出这个奇异的“野蛮人”捞上一笔。伦敦人对吉奥罗产生了极大的兴趣,但天不遂人愿,吉奥罗登陆英伦没多久就因感染天花而死。虽然威廉・丹皮尔的发财计划泡了汤,但伦敦人有幸在几个世纪之后重新看到了文身,从此这种为宗教所不容的风俗,总算在欧洲又扎了根。

水手与国王

到了十八世纪库克船长的南太平洋航行之后,英国人对文身的态度已经开始从猎奇向尝试转变了,领风气之先的自然是需要四海航行的水手。又过了大约一个世纪,当时的威尔士王子(未来的爱德华七世)出访耶路撒冷时,在自己的胳膊上文上了一只耶路撒冷十字架,这几乎象征着王室对文身的正式认可。不止如此,因为特立独行的性格让整个王室头痛的爱德华七世,在文身问题上不但自己身体力行,还鼓励自己的儿子们勇敢尝试。1882年,他特意嘱咐在日本访问的儿子克拉伦斯公爵维克多和约克公爵乔治(未来的乔治五世)探访被人称作“文身界莎士比亚”的Hori Chiyo的工坊,并由大师亲自给两位王子文身。当两人途经耶路撒冷时,二十年前曾为爱德华七世服务过的文身师傅,又在两位王子身上留下了相同的记号。

王室对文身的热爱,让这股潮流风靡英国的上层社会,那些富裕的贵族和海军军官们,争相前往日本文身。看到这一情景的美国人不由感叹道:“威尔士王子文过身后,英格兰的贵族们就都变成了‘受害者’,就像一群绵羊亦步亦趋地跟在主人后面。”

英国人乐于文身,一方面植根于不列颠文化悠久的航海传统,历代国王、贵族又多有海军背景,上行下效的力量着实惊人;另一方面,日本的文身艺术堪称精美绝伦,日本的文身艺术古已有之,到幕府末期已经发展到极高的境界,形成了以Horimono(用精美的文身覆盖大面积皮肤)为代表的固定风格。从某种意义上说,日本文身奠定了当代文身艺术的基础风格。十九世纪末,西方最先将“文身”与“艺术”两个词汇并列的文身师Tom Riley、Sutherland Macdonald等人,正是依靠将日本文身风格介绍到欧洲而获得了巨大的声望。以色彩、明暗、构图等绘画技巧为基础的创作,渐渐取代了简单的线条图形,直至今日依然是文身艺术的主流。

普及之路

当我们把视线从岛国转回欧洲大陆,会发现相比“四海为家”的英国人,法国人对文身这一“新事物”要谨慎不少。法国关于文身的记载最早出现在十八世纪初期,但这文献既不是航海家的见闻,也不是自然学家的资料,而是关于文身会引起多种感染的皮肤病学报告。1837年,第一起文身致死的病例被法国人记录在案:一名少女因为左臂文身处的感染,最终不幸辞世。1853年,文身导致梅毒传染的案例在法国首次出现。病例显示,罹患梅毒的文身师给一名士兵刺青的时候,用唾液濡湿墨水,导致了士兵的感染,最终不得不实施截肢手术。

虽然此时宗教的桎梏已经慢慢放松,文身在上流社会里也蔚然成风(巴腾堡王子路易甚至去日本制作了一个超大型文身:一条龙横穿他的胸膛并一直延伸到腿部),但医学上的危险依然让文身身处“高危”行列。只有水手、士兵这样日日刀口舔血的人才愿意承担如此的风险,文身与普通民众之间仍有一道看不见的墙。但很快,一种新发明就把文身从痛苦煎熬中解放了出来,也为它逐渐变成大众乐于接受的装饰铺平道路。

1891年,来自波士顿的萨缪尔・奥莱利发明了一种文身机器。它由爱迪生公司的电动笔改进而成,原本在纸上打孔的细针被用来刺穿人的皮肤。文身机刺入皮肤的深度均匀统一,更重要的是针刺的速度飞快,可达到每分钟一千次,这是任何一个文身师傅都无法企及的高效率。文身机的发明让萨缪尔・奥莱利栖身的且林广场(Chatham Square)迅速成为纽约文身圣地,每天的客人络绎不绝。萨缪尔・奥莱利死后,他的徒弟查理・瓦格纳和卢・埃尔伯斯共同经营的文身店接过了领袖的旗帜。尤其是受过海报设计培训的卢・埃尔伯斯,他将众多设计绘画技法加入文身制作之中,重新设计了很多文身图样,成了文身艺术历史中无法绕过的伟大实践者。

文身机的发明,大大缩短了文身与大众艺术、装饰之间的距离。考究文身在各类型文化中的作用,我们不难发现,确立个体的地位与角色,始终是它的第一要务。无论是萨摩亚的成年礼,还是日本江户时代整治“无宿人”(名字被从户籍中删除的人,无法从事正当工作,多是赌徒和罪犯)的“入墨”之法,文身都担当起了“名片”的作用。但自二十世纪开始,文身显示社会身份地位的功能开始逐渐消隐,装饰性的文身开始流行。一方面这与等级分明的社会制度开始崩溃紧密相连,另一方面,新技术也让文身的大众普及不再遥遥无期。

衰落与辉煌的轮回

二十世纪初期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日子里,文身在美国经历了一个高速发展时期。其间,且林广场的核心地位被康尼岛取代。与此同时,文身师傅们也开始了横穿美国之旅:每一个有军事基地(尤其是海军)的城市里,都能找到文身店铺。在战争岁月里,纹上个代表勇气和胜利的图样,也被视为爱国的举动。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二战的结束居然带走了文身的美好时光。文身曾经的“反社会”符号形象,给了人歧视的借口。而1961年一场肝炎大爆发,几乎将已经形成规模的文身行业击倒在地。当时的报纸抓住了文身店很少执行严格消毒程序的把柄,大肆报道因文身而引起的血液中毒、肝炎感染和其他疾病。一夜之间,文身变成了“致病”的代名词。在舆论的压力下,纽约市政府要求文身店成立行业协会,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可我行我素惯了的文身师根本没把官员的要求放在眼里,最后纽约政府不得不以公众卫生为由,宣布文身业违法,关闭了设在时代广场和康尼岛上的文身店。文身的公共形象至此跌入谷底。为了生存,文身师不得不离开纽约,将店铺迁至费城和新泽西以求能继续营业。

四十年后,我们回望那次文身业的动荡,会发现这并不是一场无妄之灾。无论文身具有怎样的艺术价值,如果它要以牺牲身体健康为代价,就几乎注定了无法见容于现代主流社会。由于科学的介入,大众对于人体美的要求早已经超越了“眼见为实”的界限,被置于显微镜中观察和怀疑,这是当代各种艺术、风尚形式都无法回避的必经之路。

说来有趣,这次媒体引发的文身萧条,最后又是被媒体结束的。60年代,因为嬉皮士潮、反战游行、民权运动等等,被打上了“反叛”的烙印,年轻人重新开始文身,同时,媒体也挖掘到一个能改变文身形象的“行业偶像”―― Lyle Tuttle。这位长相俊美,魅力超凡的文身师很会与媒体打交道,他着意选择美丽女性当客户,立刻就吸引了各路媒体的关注,也为文身艺术完成了一次漂亮的公关推广。

四十年过去了,文身早已从当时舆论风暴中抽身而出,被现代社会广泛认可。更规范、专业的文身器械、技术和操作要求,使文身对身体健康的影响减至最小。文身师傅获得了和古典艺术家平起平坐的社会地位。例如,拍过《蝙蝠侠:黑暗骑士》《盗梦空间》的大导演克里斯托弗・诺兰曾经制作过一部名为《记忆碎片》的电影,男主角就是一位满是文身的“短期记忆丧失症”患者――盖・皮尔斯饰演的莱昂纳多。因为得了一种罕见的疾病,莱昂纳多只能记住短时间内发生的事情,因此碰到重要信息时,他就选择用宝丽来相机拍下来。至于那些极为宝贵的,他会去找文身师傅,将它们纹在自己身上。

《记忆碎片》仿佛是整个文身历史的绝妙隐喻:因为记忆短暂,莱昂纳多只能依靠写在身体上的词句,不停地追问着“我是谁”“我在做什么”,每当明晰的答案出现的时候,也就意味着下一次寻找即将开始。而那些我们在身体上用力刻下的符号,到底代表着什么呢?可能答案也像莱昂纳多的记忆一般,永远只能在探索中隐约窥见个轮廓。

(本文选自《看历史》 作者: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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