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到底是不是老年人的天堂?
2007-03-29 22:43:06
来源:星星生活

(星星生活记者连鹏报道)加拿大号称福利之国,老年人的乐园,很多人移民之前对此就早有耳闻了。老人,作为加拿大社会中的一个弱势群体,依法受到各项福利制度和项目的保护,老人并不会成为子女的一种负担,而是凭借完善的老人社会福利项目,真正地实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终。”

但目前的老年保障金(Old Age Security)政策,要求65岁以上的移民必须在加国居住满10年或以上方可申请领取,对此, 由平权会多伦多分会等多个组织联合组成的耆老移民维权网络(ISAN),3月13日向联邦政府提交有逾万人签名的请愿书提交给华裔国会议员邹至蕙,委托其转交国会,他们强烈要求联邦政府对加国现行的养老金发放政策进行修订,废除有关必须在加国居住满10年方可申请保障金的硬性条款。

该组织认为,所有长者不管来自哪里,来了多久都应一视同仁。长者移民时的担保人,日后如出现财政困难的情况,长者应有资格申请社会救济。加拿大的长者社会福利政策应基于长者的年龄、能力和基本需求而不附加其他条件。

华裔国会议员邹至蕙指出,加拿大现行的养老金发放政策很不公平且充满歧视,以来自菲律宾或智利等国家、年满65岁的耆老移民为例,他们毋须在加国居住满10年或以上便可申领养老金,因为这些国家与加拿大签署了协议。但来自中国大陆或香港等地的耆老移民,必须在加国居住满10年或以上方有资格申领养老金。如果政府废除有关耆老移民必须在加国居住满10年或以上方可申领养老金的政策,只需增加700万元的支出。鉴于加国去年的联邦盈余高达130亿元,联邦政府完全有能力负担该笔支出。

3月16日出版的星星生活报也对相关新闻作出了报道,近两周以来接到很多读者来电,他们大多对于废除10年硬性要求表示支持,其中态度最积极且有代表性的王老太太,更是给星星生活发来稿件,希望借助媒体的力量,让更多移民朋友给予积极支持,并希望可以得到各级议员的关注和协助,让政府取消此规定,造福几万个跟她一样的移民老人。

王老太太今年已经75岁,她在来稿《致联邦政府议员的一封信》中表示,从前加拿大政府制定的关于新移民65岁以上老年人必须住满10年才能领取老年保障金的条款,该条款出台一直延续至21世纪的现在,从未改变过。但历史在发展,社会在进步,这样一个一成不变的条款,已经不合情理了,所以它的存在和保留是不公平的。正由于有10年条款的束缚,使那些在加国居住不满10年的老年人现在正处于被政府遗忘的角落,政府把这部分老年人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加拿大是高度文明、高速发展、多元文化、注重人权的国家,号称老年人的天堂,儿童的乐园,令人向往。但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着不小的差别,分一、二、三等公民:

一等公民:出生并成长在加拿大的本土老人们,他们进入年限就理所当然的享受老年金。

二等公民:早移民加拿大的老人们,他们住够了10年进入了65岁已经也享受了老年金。

三等公民:新移民加拿大65岁以上的老年人,居住不满10年的也拿不到老年金,只能依赖子女供养。

王老太太认为,10年条款的规定从表面看是合理,但从客观角度看是极其不合理、极不近乎人意,委屈了这部分老年人。因为首先,他们是怀着热爱加拿大这个国家的一片赤诚的,毫不犹豫的把自己的亲骨肉子女送到加拿大,支持并鼓励他们扎根加拿大,服务社会,为加国出力。

其次,加拿大国家发展富强的主因靠的是移民,他们在加拿大民生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充分说明了老年人虽自身为加国贡献不大,但他们全心全意为加拿大着想的精神可贵、功不可没。理应受到政府的关心和照顾。

第三,人生苦短,新移民65岁以上的老年人,基本上都进入了70或70多80来岁,他们在人生的旅途中已接近终点,那么再等上10年,可能对有的老年人就毫无意义了。最近联邦保守党政府的财政部长刚公布了财政预算案,其中多项内容,但唯独对新移民65岁以上的老人一字没提。

王老太太以及和她有同样心声的老人们,希望她们的呼声可以得到各级议员的关注,期望议员呼吁政府对老年移民不能听而不闻、视而不见泰然处之,要果断决定尽快撤消10年规定,为老年移民造福。

邹至蕙议员提出要撤消十年条款,是了解民情,解救了那部分老年人生活中实际困难,同时也解救了他们子女经济方面上养老不小的沉重负担,使成千上万的家庭受益。

目前,由联邦新民主党提出的C-36法案即将在联邦国会复会后进入三读阶段,该法案的内容包括了对加国现行的养老金发放政策进行修订,废除有关耆老移民必须在加国居住满10年方可申领养老金的条款。如果该党赢得联邦自由党的支持,该法案便有望通过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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