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伦多男子为抵税雇妻子岳母当助理,结果被CRA…
2023-06-20 22:07:22
来源:星星生活

(超级生活/天乐)当某位家庭成员收入较高时,为了合理避税,一些人会向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家庭成员“转移”部分收入。然而,近日,一名大多伦多纳税人雇佣自己的妻子和岳母当助理,希望用这部分支出来抵税,没想到却受到了CRA的审查,最终没有能够抵税成功。

据悉,这名男子是大多伦多地区的一名汽车经销商经理,他申报了在2015年的$55,945的雇佣有关的支出(employment expenses),2016年的$50,793雇佣支出,而他的年收入在$11万加元左右。

这些支出包括15年和16年每年$24,000加元支付给助理的工资,机动车(一辆宝马和一辆丰田)的花费(长期租赁费用,停车费,加油费和保险费用):2015年花了2万9,2016年花了2万7。剩下的则是一只苹果手表和一台苹果电脑的花销:$2,850。

然而,CRA拒绝了他的申请,此事最终在税务法庭进行了审理。

这位纳税人声称,他在2015年雇了他的岳母,让她在家使用笔记本来做一些办公室的工作,包括完成各类文件,输入客户和经销商的信息等。

该男子表示,因为他的经销店里工作太多了,他没时间做这些事情,所以需要雇人,但是又需要信得过的人,于是他把这些工作交给了自己的岳母。他还表示,希望从他的工作收入中扣除2万4千加元,以作为支付给岳母的工资。

然而,他的岳母和他住在一栋房子里,他作证说他实际上没有每个月付给岳母2000的工资,但是却用这笔钱来抵扣岳母在他家的月租、食品费、交通费、信用卡等其他费用。

不幸的是,没有任何文件证明这种雇佣支出,也没有关于岳母的工作时间证明。在税务法庭审讯时,他的岳母因为英语水平差,所以也没有当庭作证。

同样的,他在2016年的申报中,也填写了$24,000加元的雇佣支出,而这次是雇佣的他的妻子。他作证说,他的妻子的报酬是每月2000加元,但是这笔钱是存入夫妻双方的共有账户中(joint account)的。

换句话说,并没有直接向他的妻子支付这笔资金,也没有付款记录和妻子工作时间的记录证明,他的妻子也没有出庭作证。

根据Income Tax Act,为了申请获得支付助理工资的抵税,员工必须有雇佣合同,完成CRA Form T2200就业条件声明(T2200 Declaration of Conditions of Employment),并且这份T2200需要由雇主签名。

当庭这名男子无法提供妻子和岳母的雇佣合同,也无法出示已经签名的T2200表格,此外,也无法提交任何文件来证明所谓的2万4千是支付的工资。

税务法庭最终裁定,因为该男子无法证明之前他都是向岳母收取租金、食物费用、交通费用的行为,所以法官裁定该男子支付给岳母的2万4不可抵税。

而对于2016年的雇佣,法官指出,根据先前案例,仅将雇员的工资存入配偶共同持有的账户,并不可以视为向配偶支付工资。

此外,法官还对2万4千加元的工资的构成产生质疑,法官认为这些费用明显不是基于工作时间而算的,法官认为只是用笔记本电脑兼职工作,一年2万4的费用并不合理,不可用于抵税。

法官还对该男子提出的两辆汽车的支出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该男子当庭表示,丰田车是完全用于娱乐生活,而宝马车应该有50%的费用和自己的工作业务有关。但是,因为他无法提供宝马汽车的里程记录和加油、停车收据,所以法官依旧拒绝了他关于汽车的全部费用申请。

最后,关于苹果手表和苹果电脑部分,法官质疑了这些物品的用途(很可能是用于个人娱乐的),另外,法官认为它们是资本的支出,因此不能作为“办公用品”来申报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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