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工作场所的避嫌
发布时间: 2012-04-11 21:22:51
来源:星星生活

(星星生活专稿/作者:午夜茶)在公司里看公告时得知以前部门的人事有了点变动,我和旧同事八卦了一下才知道变动的原因是避嫌。

话说有两兄弟不同时间进入公司不同部门工作,各自耕耘着自己的田地。几年后公司改组合并,两兄弟最后在同一个部门工作,同一个老板。老板退休后,需要提升一个人,弟弟由于一直表现出色外加参与了一个曝光率极高的大型项目,众望所归地被提拔为新老板,哥哥成为他的下属。

人事部在审核过程中认为这样不妥,便把哥哥的工作范畴改变,从而向另一个老板汇报。这是一个典型的工作中处理 Conflict of Interest(利益冲突)的个案。

在北美,正规企业机构的人力资源部门都会有与利益冲突相关的规定,为减少雇员利益冲突的潜在风险做出指引。这种利益冲突不管是实际在发生的,或者是在其他人眼中认为有可能发生的,都必须及早处理和避免,免得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员工之间的信任感造成负面影响。

比如,亲戚之间不可以是上司和下属的关系;上司不可以和下属恋爱约会;你如果是公司的买手(BUYER),你的亲戚家人不能是受惠的供应商(SUPPLIER)之负责人;你私人时间里不能经营从事和你所在的企业相类似的有竞争性的生意;你不能担任对自己亲戚求职有决定权的职位;你不能审批自己亲戚有主要份额的公司来签合同等等。

我听老板说多年前曾经有个销售人员,伙同自己做财务的老婆,给一个虚有的分销商付款。由于做得隐秘每次金额也不大,过了好一段时间才被发现。出了这个事故之后,公司把所有可能出现的漏洞都清理了一遍,凡是和钱打交道的程序都需经过多个步骤,多个人手和关卡才得以完成,一个人申请一个人批的情形再也没有出现,基本上杜绝了这种形式的内部骗局。

至于办公室里的罗曼史,我们公司条例里并不阻止同事间约会恋爱,前提是这两个人的职责不能有利益冲突,不能是上司和下属,也不能是一个批钱一个花钱的直接对应关系。一旦发现有利益冲突的可能员工自己最好自己主动向上司申请作调整要求避嫌。每年我们所有员工必须重温利益冲突的课程,签署不违反条例的合约。

我家老公工作的公司是一个大型家居装修零售连锁店,他们那里就明文规定,同事之间绝对不可以谈恋爱,否则立即解除雇佣关系。他有次在店外午餐时间撞到两个同事,一个保安和一个收银员表情暧昧,那两人看到他大为惊慌失色,他则笑笑当没看见。

我不理解为什么零售店这么紧张雇员之间有恋爱关系,他说大概是因为零售业雇用人员多,层次低,流动率极高,非常难管理跟踪,公司干脆来个一刀切,减少内部失窃的损失。就拿这个保安和收银员的关系来说,绝对可以推敲。假使让朋友来店里顺手牵羊,收银员假装没看见,保安也假装没看见,货物很容易就出去了,这就造成了店里的直接损失。

在工作中要按公司管理条例避嫌,很多人都可以遵守。而在生活中也应该按常理避嫌,保持家庭和睦减免是非。比如你是一位女士和一位男士(旧同学,老乡,旧同事)互相赏识相处甚欢,在各自有固定异性朋友或者配偶后就应该知趣的淡化单独交往,社交场合把对方的另一半也请上。假如这种关系令你的另一半有任何的猜疑或者不爽,尽管你心中坦荡并无杂念,也以现在的关系为重来取舍。

在网络和信息如此便利的时代,半路杀出个蓝颜红颜的机会很多,开始往往只是有点暧昧,到后来很容易导致家变。这种事情,事后说不清楚,事前完全可以避免。即使不是男女关系,比如推荐朋友到某个地方购物,消费,使用产品或者服务等,如果推荐过去你本人是有某种方式的回馈,比如推荐积分点,折扣卷,百分比回佣等,你得想清楚了这样做是否合适。

如果产品和服务本身是好的朋友受益也满意,而且你事前声明你会有什么回报,也许朋友会很乐意去做。但如果用得不开心,人家事后发现你从中有利可图,那么朋友就没得做了。就好比拉人做传销下线,不是每个人都乐意。

做人自己问心无愧是不够的,还要做到能够经得起考验和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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