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互助相得益彰――再谈房东和房客
2005-02-07 23:35:23
来源:星星生活

(星星生活特稿 作者:红蚂蚁)我的那篇讲述个人出租房屋以来所遇种种苦恼的短文,自《星星生活报》发表以后,在众多留学生和新移民中引起悍然大波,砖头瓦块四面袭来,其中不乏谩骂和人身攻击之类。讨论问题吗,各有各的观点,这不足为怪。为了明辨是非,我觉的还有必要再次重申自己的观点。

首先,请听我讲述一段自己亲身经历的故事;事情发生在十几年前,我随一个市的代表团去德国慕尼黑参加工业博览会,二十几人住在一家不算很大的旅馆里。一位乡镇企业的老总在洗手间用自己带来的电热杯烧水冲茶,不料想将洗脸池台面烤焦了一块,原来那块看似大理石的台面是塑料的。

旅馆的管理人十分恼火,强烈要求代表团赔偿,且索价极高。声称这是由于中国人违背了旅馆规定,所以赔偿是惩罚性的,否则就报警,扣下那位老总打官司。经过几天艰难的讨价还价,最后赔了他们七千德国马克。

这件事弄的整个代表团灰溜溜的,我们不仅损失了金钱,更重要的是因为这个人的失当行为丢了全体成员的脸,也丢了中国人的脸,你怎能说那个人仅代表他自己而不会影响其他呢?

或许,这个例子有点特殊,不足以说明个体行为一定和必然影响群体。但是,从哲学角度讲,群体是由个体组成的,个性中包含着共性,共性中体现出个性 。于是,当另一个不同利益的群体攻击这个群体时,总是挑出该群体中个别成员的不当行为作为例证并推而广之,论断这个群体的缺失。

现在回到房东和房客的论题,大家都认为个别留学生房客的不良行为不能代表整个留学生群体有问题,把所有留学生都归入“垃圾” 的观点有失偏废。同样,个别不良房东的表现也不能代表房东这个群体的整体面貌。然而我所强调的是,无论房东还是房客,大多数是中华民族受过高等教育有知识讲文明的一代,作为群体的一员,就不能只考虑个人利益,而应当主动自觉地去顾及和维护自己所在群体的利益和形象。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天下” ,这个人或许不是坏人,甚至做过许多好事,但是因为某件事做法不当损害了别人就有可能传的沸沸扬扬、世人皆知。所以,欲避免授人以柄,就要时时处处严于律己。

有热心人士撰文呼吁尊重小留学生房客的个性和习惯,理解他们的心理,关怀他们的处境,不要对他们的行为求全责备。我同意这种观点。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和习惯,这是从小的生活条件社会环境和受教育程度造成的。不用说别人,看看自己孩子的表现就知道了。大陆的独生子女政策和教育方法,造就了整整一代知识丰富,兴趣广泛,热情好动,追求自我但相对缺乏责任感的“小皇帝” 般的青年人,对他们我们不能令其改变和强求一律。但是,“我就喜欢用长流水化冰”,“我就喜欢邀请别人一起来玩电脑”,“我就喜欢满屋的灯整天都亮着”,“我就不愿打理卫生”,“我就讨厌别人对我指手划脚,谁也无权干涉我的习惯与自由” 等等的理由也是站不住脚的。如果你个人的习惯违背了租房之初的约定或合同,你的自由损害了房东的利益,房东为什么不可以说出来?这可不是吹毛求疵,是由于你行为失当引起的,既使我们现在生活在极力维护个人利益的西方,任何人也不能高举保护个性自由的旗帜去侵犯他人利益和挑战社会公德吧。

还有的人将住旅馆和租住到房东家里相提并论,我认为这两者存在着极大不同。前者是你同许多住客共同生活在一个大环境里,虽然接受统一的服务,但个人的小环境却相对独立,自己的生活习惯一般不会同其他住客的利益发生冲突,因而可以较多地得到保留。而后者则是你进入了另一个家庭的私人领域并与他们起居在同一个房檐下面,个人的习惯就很有可能与房东的利益发生碰撞。

俗话说“客随主便” 或“入乡随俗” ,就是说到了别人的家里就要强迫自己适应那里的环境,个人的生活习惯只能留给自己而不得影响他人。这个改变尽管不太舒服不太情愿却是必须的,因此在准备搬进别人家里之前首要先对自己的心理进行一番调整。你不能指望房东做出改变来适合你的习惯,不要将“主” 和“客” 的关系搞颠倒了,否则怎么会有“寄人篱下” 之说呢。如果你不愿意或不准备改变自己,那么就去住旅馆好了,那里的环境相对宽松和舒服一点。可是话又说回来,既使住旅馆也要遵守旅馆的规定吧,前面故事里的那位乡镇企业老总就是由于违反了旅馆的规定,私自在房间里烧开水而酿成了那种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

许多人还简单地将小留学生房客和房东归结为一种合同关系。你瞧;一方是房东叉着腰叫:“谁出了钱出的价高我就让谁住进来” ,另一方是房客跳着脚喊:“我付了钱你就得伺候我,还要伺候的好”,呵,好一个集市上买主卖主讨价还价互不相让的场面。你心目中的房东房客就是这个样子吗?我的答案却不是这样的。

房东为什么要出租自己的房子?的确有一些富余的房主有闲房用来出租赚钱,以盈利为目的,但更多的房主却是由于家庭收入低供贷款吃力而不得已出租自己的房子,说这些人出租房子的目地是为了赚钱还不如说他们是出于无奈更确切一些。从这一点出发,房东和房客的关系就不是一种“冷冰冰的合同关系” ,而是一种“温暖的互助关系”。房客以低于住旅馆的租金找到了住处,房东将租金扣除了水电房屋维护及税金等费用之后弥补了自己还银行贷款的不足,双方互补合作相得益彰。

一般来说,多数的房东都希望找到通情达理、易于合作的房客,宁肯少收一点租金也不想把房子租给一些“刺头”,免得“请神容易供神难” 。而且多数的房主在出租三至五年一旦自身的经济状况有了好转之后就会停止出租。试想一下,如果为了赚钱为什么他们不愿把房子一直出租下去?他们不想自己住一所无外人打扰既清静又不必操心的大房子吗?将多数房东形容为见钱眼开见利忘义之类卑鄙商人的说法是“戴着两个铜板制的眼镜看人” ,或多或少是受了大陆“拜金主义”的影响,至少是自己没有做过房东和不了解这些人的真正心理状态。

至于如何尊重和关爱小留学生房客,我认为不是对他们的不良行为听之任之和视而不见,而是应当适时地给他们提出忠告和建议。少数年青人在家时娇生惯养,形成了许多毛病而且“老虎屁股摸不得”,来到社会上更是听不进批评意见,一说到痛处就跳起来。对于他们,我们就是不能姑息迁就和纵容,就是要摸一下他们的“老虎屁股”,揪一下他们的“老虎尾巴”,这样对他们的成长有好处。同时,也欢迎留学生房客们对房东的所作所为提出善意的批评,这才是房东和房客间的良性互动。有人主张出了纠纷就交给法庭,这种观点看起来似乎“与时俱进” 和洒脱,实际上是不负责任和狭隘的。我认为应当把一些矛盾解决在初级阶段,无论什么原因房东和房客闹上了法庭,首先是房东要检讨自己道义或方法上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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