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私有财产
2006-08-17 14:19:14
来源:星星生活

福建来加拿大的林女士,被解雇时不打算离开,最后被警察送入精神病医院,令到社区反响强烈。根据报道,现在已经有华裔律师介入,帮助林女士伸张,那么我们自可静待法律诉讼的结果。本文只打算就其中一点问题,略谈感想。

据报载,林女士被解雇那天,正好是她试工3个月的最后一天。这一天对她自然意义重大,因为如果干过这一天,她就可以成为正式职工,未来就会拥有一定的保障。不料,公司老板就在这一天早上向她宣布,她被解雇了。

据报载,林女士当时很气愤,觉得老板如果要将她解雇,应该早一点,为什么等她花费不少时间赶来上班才通知她。为此,她便不理会被解雇的说法,而继续干活。她认为,干活并未犯罪,老板又能拿她怎么样呢。也是基于同样的想法,她对老板后来搬来警察,也无法理解。

不过,按照加拿大的法律,林女士在被解雇后继续留在公司,虽然并非犯罪(笔者理解,犯罪比轻微违法为严重),但已触犯法律,那就是所谓“trespassing”,意思是未经允许,进入他人的场地。警察接到老板报警,是前来维护这条法律的;而并非前来解决林女士和老板之间的争端。林和老板之间的争端也是有地方解决的,但那是在法庭上。与当天赶来的警察无涉。

理解了这一点,其他一些问题也可解决。有些网友质问,警察到来之后,怎么连情况也不问一声。事实上,警察不是来调停,而是来执法的。因此对于他来说,首先还不是对与错的问题,而是制止违法的问题。至于警察将林女士直接送进精神病院是否合理,笔者不了解情况,自然无法置评。

此外,公司在林女士3个月将满的时候请她走人,也许恶劣,却未违法。众所周知,按照安省的法律,在3个月试工期间,劳资双方都可不需理由,互相炒对方的鱿鱼。这并没有单纯保护了资方的利益,也保证了雇员的权利。该法律在资本主义的加拿大实行多年,想必还是比较合理的。

以笔者的感觉,加拿大作为一个法治国家,对于尊重私有财产极为重视,所谓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正是这么回事。不论政府官员或者警方,对于进入私家住宅,都是非常慎重,充分考虑到法律规定。多伦多独立或半独立屋业主将房屋出租给多名租客的现象在某些社区颇为流行。当地的市议员相当不满。虽然表面的证据也是具备的,比如有的房屋门口经常泊了许多车,显然是有许多租客。但是多伦多市政府官员考虑如何解决该问题时,最大的考虑就是无法进入怀疑对象的房屋。如果没有业主的许可,市府官员是不可进入他人房舍的。

广而言之,尊重私人财产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基本准则,否则,公民的权利还怎么保护呢。记得文革期间,一批人可以打着革命的旗号,高举毛泽东的语录,进入另一些人私宅,抄家、批斗,无所不为。这样的社会,不是太可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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