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翅附例的法律基础薄弱
2011-12-30 00:43:25
来源:星星生活

(星星生活专栏作者余若扬)话说2011年多伦多市议会通过禁鱼翅附例时,现场观看的环保积极分子起立鼓掌,推动此事的环保人士向媒体现场发表热情洋溢的赞美之词,并预测由于加国最大城市做出这等姿态,对整个国家有重大影响,估计加拿大政府通过禁翅法令已经为期不远了,云云。

数月之后,大多区华裔社区打算告多伦多市政府的禁鱼翅附例,乍听起来,胆子似乎大了点。其实是社区摸底的表现。

因为,市议会通过这项附例,主要是热血沸腾的产物。该附例在法律上究竟有多少依据,并不是议员们当时考虑的主要问题。而多伦多市府的官员,早就明确表示过,多市议会不宜通过禁翅决议。他们建议,面临鲨鱼数量受威胁的情况,多市议会应该向联邦政府进言,要求联邦政府禁止鱼翅进口。

为何多市不宜禁止鱼翅?首先因为这不在市府的管辖范围,或者说白了,这不是市府该管的事情。

按照省府颁发的新版多伦多城市法,市府通过任何法律附例,都必须和城市事务有关。而加拿大最高法院则认定,所谓城市事务,就是那些发生在城市境内、本地社区有关的那些事。市府官员写道:一个附例如果没有明确的市政目标,如果面临法律挑战(被人告了),那将是非常虚弱的。

尤其困难的是,鱼翅在加拿大是一项合法产品。多伦多市议会再怎么满腔热情,也很难禁止它们。迄今为止多伦多市府自诩得最多的是禁止香烟和化学杀虫剂等2大壮举,但市府官员指出,其实市府并没有能够真正禁止它们出售,只是在更加严密的状态下进行,比如什么年龄之下不可以买,以及什么地方不可以使用化学杀虫剂。香烟和化学杀虫剂的毒性多少厉害,也没有那家政府可以禁止持有、出售和消费它们。

所以,市府官员称,如果禁了鱼翅,将开禁止其它合法产品的先例。言下之意,此事需非常慎重。一般而言,高级法院势必不允许胡乱禁止一项合法产品,开这样可怕的先例。

而禁翅附例最大的问题,是它的难以执行。因为鱼翅在加拿大是可以很容易买到的,多伦多周围城市如万锦,也可以买到。鱼翅并非刀枪,也不是大炮,买起来容易,带回家也容易,带回家煮了吃,更是悄悄地干活,不知市府可以如何侦察到有关「违法」行动,并采取行动?

加拿大是一个法治国家,进入私家住宅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大麻种植涉嫌刑事犯罪,市府还在就如何可以进入可疑的人家进行搜查感到困难重重。而吃鱼翅,十分家常的事情,市府的执法人员可以随便进去盘查吗?可以说,想也不要想。

市府官员做出上述陈述时,也征求过市府律师的意见。律师和官员意见一致,才有他们市府不形成禁翅附例的建议。

多伦多市议会的决策过程通常是,市府官员就某一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对策。议会所属委员会将讨论这些对策,而决定取舍,形成委员会的立场,并由市议会大会做最后批准。禁翅附例在执照和标准委员会讨论时,市府官员的建议是市府自己并不采取任何行动,而是向联邦政府要求禁止进口鱼翅。但委员会没有听取市府官员和律师的建议,决定自行禁翅。该立场最终获得大会支持。

收藏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