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杀案审判中的故事
2012-05-17 17:28:37
来源:星星生活

(星星生活专栏作者余若扬)安省小镇上一对男女苟合奸杀小女孩、震惊了整个加拿大的大案,经过两个半月的漫长审判,终于尘埃落定。其中女主角早就认罪,男主角则做无罪辩护,但最终被陪审团一致裁定一级谋杀罪名成立。

案件审判漫长的审判过程中,始终受到英文媒体的密集关注。主要的英文电视台,也都常常以头条新闻的地位,给予详细的覆盖。华人社区对此案兴趣不大,一方面疑犯和受害人都是西人;另一方面,此宗杀人案,证据俱在,早已没有什么悬念了。

但其实,本案审讯中,可资点评之处仍是有的。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数项关键证据未被法官采用。法官的做法可以说够严厉的。

原来,警方提交的证据中,首先,有男疑犯拉夫迪小女孩失踪前的数星期当中,在网上以“幼女强奸”和“真实幼女强奸照片”等语,来进行搜索。

其次,同期该疑犯还在他的手提电脑中下载了9部色情电影,其中一部电影的内容,是在一个小女孩的回家途中,被人绑架,然后强奸。

这样的证据,尤其是下载的绑架和强奸女孩的电影,和其被控行径何其相似乃尔,完全证明了此人的动机、欲望和准备。

但该证据居然可以被疑犯的律师打掉。律师的理据是,对疑犯电脑内容的搜查,必须开出“次级搜查证”,而侦破此案的警方并没有这样一份次级搜查证。警方当然申请了对疑犯的搜查证,但他们理解申请到的搜查证涵盖了一切内容,包括疑犯的家和汽车,及其他疑犯所有的物品。

但据说是2009年时,有一个案件,提出了电脑内容必须另开搜查证的先例。也许这是司法制度和科技进步“与时俱进”的结果吧。

问题是,眼前的这个案件,就发生在2009年,办案警方没有了解到必须开次级搜查证的新要求,应是可以谅解的。但疑犯的律师声称,在没有次级搜查证情况下获得的证据,不能交给陪审团。否则就有侵犯疑犯基本人权之虞。结果法官接受了律师的要求,将上述重要和相关的证据排除在交给陪审团的清单之外。

其实,没有交给陪审团的证据还不少。比如,拉夫迪被警方拘捕后,侦探们审问他,他闷声不响,一句话没有说。犯罪专家看过录像后称,这正说明他做了案。因为一个好人如果被捉进来,通常都会滔滔不绝为自己辩护,能够这样沉得住气,不是心虚又是什么呢。

怪不得有媒体文章称,整个审判过程中,疑犯拉夫迪获得了司法体系可给予一个疑犯的尽可能充分的保护,其辩护律师对他的可能犯罪提出了每一个可能的疑点。但媒体当中没有任何对于那位能干的辩护律师的不敬或谴责。

媒体也罢,法官也罢,对罪犯的痛恨是同仇敌忾的。法官在最后致词中也痛斥罪犯与禽兽无异。尽管如此,他们对于罪犯的辩护则能够接受到最大的限度。以至有英文媒体认为,幸亏最后陪审团判定拉夫迪一级谋杀罪成,否则主审法官将精彩证据排除的决定,可能要遭致强烈批评。

程序的正义可以发挥到这样的程度,也是令本社区可以深思一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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