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为“中奖”上当者讨公道?
2004-09-10 01:55:50
来源:星星生活

(星星生活特稿 林枫)记得数月前,一位读者曾打电话到星星生活编辑部投诉,声称其接到某公司的电话,对方称她中奖了,该读者与对方约好“领奖”时间后如约上门,期间糊里糊涂地花了上万元的钱买了张会员卡,事后感觉上当受骗,遂登门要求退钱,对方马上翻脸不认人,这名读者在之后的几天到该公司门前举牌抗议,此事至今未有个了结的结果。

一直以为:再高明的骗子,只要骗术一经曝光,就很难一而再,再而三了。这就象魔术表演,漏洞一出,三岁的孩儿也不会相信。

但现实并非如此。自《星星生活》153期刊登了晓理的《中奖了还是中计了?》一文后,编辑部不断收到读者的来电,令笔者大为惊讶的,是这些“上当者”所叙说的故事和结果“同”出一辄,都是因为被告知“中奖”后而被请到某公司,在该公司销售员(大多是我们自己的同胞)舌巧如簧的鼓动下,付出巨额资金加入购买一张货不对板的“会员证”,过后发现所得非如他们所期待的那般,与销售员的“簧舌”之诺亦相去甚远,于是才猛然惊醒:受骗了。

如果说上当者在被骗前没有一定的警惕性那是不公道的。有数名读者在电话中承认:以前也略有所闻类似的故事,其中有位读者在购买会员卡前,还曾企图上网站查找星网过去发表的文章,但最后还是被该公司的销售员说服入会了。

关于通过“中奖”诱使同胞付出巨额资金入会的游戏,并非今年才兴起,有读者投诉说两年前就曾遇过。一门手法单一的“生意”能兴旺数年,且投入者众,关键在于卖方有市场。令人困惑的,是陷落者不断,踊跃者更甚,这是为什么?

一位张姓读者谈起自己上当受骗的原因时承认:“一切缘于贪念作怪,以为天上掉下来的那块馅饼最终砸在自己头上了。”

上当者在痛定思痛后从自己身上找原因相当难能。古代兵书《三十六计》中的第二十八计“上楼抽梯”里对行骗者的手法有很清晰的注释。所谓“假之以便,唆之使前,断其援应,陷之死地。遇毒,位不当也。”讲的是先设一把梯子,借给对方一些方便,用利去引诱对方不再猜疑爬上去,之后令其进入己方事先设置的圈套,继而乘机抽梯断其后路,最终陷他于死地。此招的关键,是利中带毒,上当者因贪利受骗而陷落。

不过,以笔者认为,将上当者全打上“贪”的烙印有违公道的。正如有经济学者指出的,作为商品经济发达的社会,“一个相对完善的市场秩序首先应当承认并且鼓励人们合法地追求自身通过市场交易,获得自身最大利益的正当性,即在市场交易之中人们的‘贪心’是正常的,并且也是正当的,是社会需要保护的;而社会同时也应当创造一个‘诚信’的环境,即社会应当保护合法的市场交易之中人们的‘贪心’,使得人们通过交易实现其即可得利益。”

应该说,中招者从“中奖”开始,到被说服投下资金入会的过程,其实一直是权衡投入与产出值得与不值得的过程,这是一种投资判断,简单用“贪”来概括中招者的投资动机和投资行为显然偏颇了。正如读者林女士回忆起她入会的过程时说:“我们夫妇不存在语言问题,合同上所写的,销售员所说的,我们都很清楚。只是我们太过相信对方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觉得那是‘划算’的,结果忽略了交易的原则,最后上当受骗。”

显然,销售人员利用“林女士们”对某公司的诚信信任,致使双方交易在不清晰的前提下不能达到对等、公平和合理,这是“利”之毒。而要从根本上制止这种有违市场操作规范的游戏规则,关键是要督促政府通过相应的立法,对不守游戏规则者实施强力制裁,以保证诚信的威严和不可侵犯,而不应简单地指责人们的“贪心”,从而放任设局者。

据投诉者反映,在蒙受损失之后,他们也曾找过政府部门,或警察,或消费者委员会,或律师,但得到的帮助甚微,原因是对方在法律的庇护下将一切“做得很好”,尽管交易有违公道,这主要表现为一方的得益建立在另一方的损失上,但损失者要讨回公平,无论在举证上,还是在法理支持上,仍是困难重重,这也是众多上当者在痛定思痛后无可奈何的原因。

不过,虽然践踏诚信者利用法律定义的空隙,致使被伤害者奈何不了他们,但不等于这世界就没有公道、没有真理可言。中国有句古语:“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守诚信、重商德是我们这个社会继往开来之本,这是正道。谁脱离了这一本之道,谁就在玩火,结果可想而知。

据一些投诉者透露,有部分上当者表面上看虽势单力薄,但由于他们据理力争,正如晓理《中奖了还是中计了?》中所说到的第一个故事的结局一样,他们最终迫使设局者屈服退款。由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失道者亦心虚。能够帮助上当者讨回公道的,不是别人,而是上当者自己。

当然,拿出勇气让设局者屈服只是治标,让政府通过立法建立和维护一个更严密完善的诚信环境,包括生活以及经营环境,这才是治本之道。

(应读者要求,星星生活、星网将于近日组织有读者、法律工作者、商界代表以及议员等各方面人士参加的“中奖”陷局研讨会,敬请有知情或亲身经历者以及关心此议题的读者踊跃报名参加。联系电话:416-491-8401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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