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工签”的含义
2009-02-19 19:08:48
来源:星星生活

(星星生活专栏作者余若扬)被中国政府追究已经将近10年的远华案主角赖昌星近日获得加拿大移民部给予他的工作签证。消息传来,国人和网民,并加拿大的华人社区中都发生了强烈的反响。

人们追问说,难道加拿大真的成了藏污纳秽之地了吗?为何要将一个中国政府追索多年的经济案犯久久“珍藏”至今?

笔者感觉,赖昌星事件中有一些可能令人误解之处。加拿大政府本身并无大力挽留赖某的意思。就算现在的保守党政府和中国政府不大沟通,之前的自由党政府,则和中国政府相处相当融洽。但同样未能将赖遣回;其中是有些加拿大本身的道理。笔者以为,理解赖昌星事件始末,需要明了其中的三大问题。

一是,在民主政治条件下,加拿大政府受到法院的刚性的约束;也就是说,法院可以对加拿大政府说三道四,指手划脚;反过来,加拿大政府则不可以对法院说三道四,指手划脚。因此加拿大政府的愿望在不少情况下,是不做数的。

二是,据此间法律界人士称,加拿大的难民法在制定过程中,假设了政府总是会刁难难民申请人,为他们设置难题的。为此,难民法比较地向难民申请人倾斜,以便使赤手空拳的难民申请人可以和庞大的政府有周旋的余地。因此,当政府移民部和难民申请人对薄公堂之际,移民部往往已经先拜下风了。

三是,赖请了一个特别能干的律师。此人是加拿大难民法的专家,据称现在本国最出名的麦吉尔大学任法律学教授,办案收费昂贵。赖在此人之前,曾请过2批律师,其中一批还是个多人组成的律师团。但请了现在的这个律师后,似乎办法多了起来。赖英文程度有限,可以发现并请到这样的律师,其财力和办法都难小看。

了解了以上这三点情况,就可以明白,即便加拿大政府,就算真的想把赖送回中国,但他们也是真正地受到不少牵制,难以很快地如愿。如果人们的记忆犹存的话,可以记得,刚开始的时候,移民部其实对赖是相当不客气的,但由于法律的限制,步步放松。从先关起来,到后来在家中软禁;之后放松到可以自由进出,不过晚上还必须回家定期必须报到等。

尽管如此,获得工作签证,其象征意义大过实际意义。尤其就一般人的理解,工作签证几乎等于是合法居留的意思了。其实实际情况不是这样。

事情要从2006年说起。那一年赖曾一度到达山穷水尽的地步。当年5月,移民部宣布完成对赖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但就在此时,赖在律师协助下向联邦法庭提出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的请求。该请求获得了法庭的支持。这是赖一个比较关键性的胜利。

面对法院支持司法复核的决定,移民部放弃了对法院决定的上诉,可以理解为是为了节省时间。移民部从2007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但迄今尚未完成。所以赖的命运还未最后决定。事实上眼前的工作签证只是一个插曲。由于以往长时间等候难民问题判决的人,有可以工作的法院判决先例,所以赖在律师指导下申请,移民部无不批准的道理。移民部长说给赖工签,不是政治决定,倒非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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