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旺案的思索
2009-11-13 00:05:32
来源:星星生活

(星星生活专栏作者余若扬)陈旺案的预审结果,检方撤消了对他的4项控罪中2项比较离谱的罪名,也就是绑架和暗藏武器罪。虽然由于公众和社区反应强烈,陈旺和他的律师等人本来期望检方可以撤诉所有罪名,因此对目前的结果仍有些失望。不过,也还是多亏社会的支
持,这2项严重罪名才得以撤除,从而为明年6月的官司,奠定了一个合理的基础。展望前景,应可审慎乐观。

对于这个发生在华人社区内、之后引起全社会关注的个案,可以引起思考的地方不少。首先是警方对这个案子的严厉,甚至达到了戏剧性的程度。回想那一日,陈旺和他的员工捉到偷盗嫌疑犯、将其捆绑起来等待警察到来之时,即便没有邀功之心、至少也感到松了口气、有为民除害之概。却不料姗姗而来的警员们,施展手脚,捉的不是嫌疑犯,反而是捉贼人。

笔者之所以认为绑架和暗藏武器2项罪名离谱,无非出自常识。我辈固非法律专业人士,但也知道所谓绑架,应该有图谋、赎金之类,象这样捉贼之举,就是从形式而论,离绑架之说也还是相差甚远;而所谓暗藏武器,则指的是超市老板和员工开箱时所用的小片刀,把这叫做暗藏武器,更是牵强得厉害。警方之所以向陈旺等落下如许严重的罪名,浅表原因,可能是看到嫌疑犯龟缩在汽车之内貌似悲惨,义愤填膺,反应过头;但深层次的原因,则也许需要本社区人等细思了。

这2项罪名撤销,说得积极一点,至少是枫叶之国,仍算是一个讲道理的地方。但就是讲理的地方,首先也需要把道理表述出来。记得案件初发、社区鼎沸之时,警方高层也曾经发话,认为罪名合适,无修改甚至撤销的必要。但之后华人社区的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宣告成立,这个委员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征集支持签名,将陈旺案的冤屈之处,诉诸社会,引起了普遍的关注。

笔者注意到,保守党华人全国委员会主席袁海耀也是这个委员会的发起人之一。袁海耀前些年经当时的安省保守党领袖庄德利之邀,出来竞选省议员,虽然未果,但从此涉足政坛。他这次参与权益委员会是明智之举,既为社区中人伸张了正义,也提高了个人的知名度。相信也是因他们的安排,促使联邦移民部长康尼高调访问了陈旺,表示支持的意思,使得全社会对该案的了解上升到新的高度。

现在,人们关注的是剩下的2项罪名了。这2项罪名之所以没有撤销,应是这2项罪名似乎多少有些法律依据。根据本国刑法的有关条款,小偷在商店内行窃时,商店业主和员工是可以捉贼的;但如果行窃已毕,那么店主或员工就不可自行捉人,而需要由警察代劳。在本案中,由于疑犯偷盗在先,陈旺等追捕在后,因此超出了法律的范围。

这项法律是否应予修改?笔者认为应该修改。理由是,往昔刑法制定时,天下太平盗贼不生,而警力充沛,随叫随到,延误少少。因此小偷犯案之后,商店人员一旦事后察觉,只消报警,不必亲自动手,坐等警察到场可矣。但是如今事过境迁,世道不景人心叵测,小人遍地而警力不逮,如果仍实行这种对小偷优待和宽松的法律,则超市商铺的私人财产不保。小贼们的人格固需保证,良民的尊严也不容践踏。否则的话,对良民严而对小贼宽,岂不是鼓励劳动人民纷纷落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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